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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跑去他甘哥家作一些大家都知道ㄉ事

房東:櫻係呆喵
發表時間:20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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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居然跑去他甘哥家跟他做那檔事...
實在是有夠過分ㄉ...
還有他哥還較三個人一起聯合起來片我...
可是我後來也是知道ㄌ...
他哥有一ㄍ女朋友...而我女朋友也有我...
兩ㄍ人居然這樣...(聽說有曖昧)
我發現之後...又準備傢伙去打他哥...可是我問ㄉ時候...
發現他哥怪噁心ㄉ...居然喜歡玩性別扮演...
明明就是男生...居然還說是女生...購噁ㄌ...
想說把他較下來橋...可是我不知道他是哪時候放假...
我也不知道他是哪時候收假...(當兵中...菜鳥兵)
之後我發現ㄌ...
大家都知道中元節ㄅ...也就是八月27號(國歷)
我女友是幫他爸作殺豬ㄉ...當然他跟他哥就是在那認識ㄉ...
可是我一直說我要去打他...我女友一直跟我鬧脾氣...
我就很不忍心...我不想看到我女友哭泣也不想讓他生氣...所以就聽他ㄉㄌ...
可是這口氣我還是吞不下去...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ㄇ半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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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樓住戶:瘋狂小笨笨
    發表時間:200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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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簡單把 他哥淹ㄌ 然後用力的 踹他幾腳 馬上跑

    2 樓住戶:叛逆↗祐阿     留言板  傳訊
    發表時間:200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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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你女生分手ㄅ 不然以後你可能會後悔

    3 樓住戶:小丁
    發表時間:2007-09-24
    [檢舉]

    銅板沒有兩個是不會響的..你女朋友本身就不自愛還要去怪別人..勸你早點看破吧,那種爛人不值得你愛..

    4 樓住戶:帥帥
    發表時間:2007-09-26
    [檢舉]

    幹掉他們咩~就者麼簡單~~~

    5 樓住戶:櫻係呆喵
    發表時間:2007-10-05
    [檢舉]

    我很想...但我放不開...券人我最強= =但自己要作起來卻很難!!

    6 樓住戶:凱仔
    發表時間:2007-10-10
    [檢舉]

    給你一句話..
    分不分由你決定,而被騙的是你,不是我們,請三思.
    ----  此話無爭執  ++++

    7 樓住戶:鬼孩兒     留言板  傳訊
    發表時間:2007-11-04
    [檢舉]

    他等等跟你說

    一半是我的愛

    一半又是我的性

    你要我怎麼樣呢?

    你說呀

    8 樓住戶:地獄少年     留言板  傳訊
    發表時間:2007-11-05
    [檢舉]

    我絕對忍不下去押

    當場了斷!

    9 樓住戶:草屯之仁     留言板  傳訊
    發表時間: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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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 水性楊花的 分手也好

    10 樓住戶:牛奶
    發表時間:2009-04-27
    [檢舉]

    哇靠!!
    好破喔~
    還是分了好啦~
    這事情有了第1次就會有地2次拉~
    誰知道他被後還有多少次~
    勧你分了好啦~
    以免以後傷心...


    11 樓住戶:、麥麥     留言板  傳訊
    發表時間:20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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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你自己怎麼想= =
    你不會想

    一輩子都在那個陰影底下

    12 樓住戶:櫻係呆喵
    發表時間:2009-05-02
    [檢舉]

    已經分ㄌ!!
    草屯之仁你應該有聽過他...
    他姓王...
    你如果是草屯人ㄉ話你就有聽過他!!
    全草屯最破ㄉ!!
    現在才知道!!
    還有各位大大謝謝你們的意見!!
    我都已經採納ㄌ!!

    13 樓住戶:、麥麥     留言板  傳訊
    發表時間:2009-05-03
    [檢舉]

    管他是誰= =

    他是誰 乾我們屁事0.0

    高興就好:)

    14 樓住戶:小歪G
    發表時間:2009-06-18
    [檢舉]

    姦夫淫婦 !



    15 樓住戶:呈仔     留言板  傳訊
    發表時間:2009-07-21
    [檢舉]

    要是我 方法一:我會先跟女友結婚
    然後去抓姦 我看他們兩個都得被告通姦

    方法二:都這樣了 分拉!分拉!
    然後在叫幾個人把他哥....
    相信大家都知道

    方法3:如果你夠狠 不怕死 去你女朋友那拿把殺豬刀
    然後砍了他們


    16 樓住戶:林小帆     留言板  傳訊
    發表時間:2011-10-16
    [檢舉]

    算了吧

    17 樓住戶:大莖鋼
    發表時間:2011-10-21
    [檢舉]

    這種婊子不要也罷

    沒有必要用浪費精神在她身上,她在給妳帶帽子耶

    18 樓住戶:一武杰一
    發表時間:2011-10-21
    [檢舉]

    (破)掉的(麻)..你管他生不生氣 先閃他2巴掌 在叫人去找他哥 好好揍他一頓

    19 樓住戶:Joker
    發表時間:2011-10-28
    [檢舉]

    有一就有二 ....
    小心為妙 ....


    20 樓住戶:路人甲
    發表時間:2011-11-03
    [檢舉]

    教你阿


    1.跟他分手
    2.找他哥出來橋
    3.不用說那麼多只接拿槍衝去他家給他死


    這要是我女友我會打死他

    我是建議跟他分一分

    要不然你打他哥

    他哥告你的話

    牢飯給你吃到保

    21 樓住戶:路人甲
    發表時間:2011-11-04
    [檢舉]

    我只能說物以類聚,如果你和前女友是相等類型的,那就繼續在一起,如果你是好人,她是玩咖,當然就你自己看著辦~

    22 樓住戶:甲等生
    發表時間:2011-11-10
    [檢舉]

    依法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3 樓住戶:醉生夢死     留言板  傳訊
    發表時間:2011-12-07
    [檢舉]

    交往就是要一心一意嘛~
    想那種女人 放下好了


    24 樓住戶:哈哈哈天天開心     留言板  傳訊
    發表時間:2011-12-09
    [檢舉]

    直接分了會更快
    男的不理也罷
    女的不要也罷

    25 樓住戶:常威
    發表時間:2011-12-17
    [檢舉]

    那你就被戴綠帽了!!
    吼系~免驚~關幾年出來又是一尾活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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