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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旁的「好」說不清,看不明 是不是這樣? |
房東:anne 發表時間:2003-05-15 | [檢舉] |
身旁的「好」說不清,看不明 是不是這樣? 曾經對我們好的人,以及他所做的事,總是那麼容易淡忘, 隨著時間的河,慢慢迆灑而去然後,被遺忘。 最後,只剩下一個模糊的感覺,一個不確定的「好」字。 當朋友們談起以往的愛情時,總會幽幽渺渺的嘆口氣, 慣性的說道:其實他對我很好。 問了好多位朋友,哪裡好?他哪裡好?怎麼好法? 朋友們陷入思緒,想了半天,卻說不出所以然來, 所有的恩恩義義只換化為一個好字。 若強要她們說個明白,嗯嗯啊啊了半天, 全都是細細碎碎的,一些生活上的瑣事。 這才是幸福吧,我想。 「好」本是一種感覺,難以著墨,只能用心體會。 當關愛全傾注在生活上時,是那樣平凡,那樣不著痕跡, 那麼簡單而細微,如何能說分明? 當妳有同等心意時,不言自明,只看妳珍不珍惜,把不把握。 可惜,大多數的人總是不滿足,因為不曾轟轟烈烈,沒有激盪飄搖, 所以這麼基調、低調的「好」,便不容易記住,不輕易擱在心上。 那什麼會留住呢? 心中惦著的,多半是殘害心靈的那個人, 所有的壞與傷,總是在夜深的寧靜裡,咬噬人心,啃噬記憶, 令人輾轉反側,難以入眠,總要鬧到天明,才肯稍稍罷休。 好的事難記於心,受過的傷卻緊緊尾隨,形影不離。 這就是記憶。不公平,而且弔詭。 身旁的「好」說不清,看不明, 可以久遠的「好」,卻歷歷在目, 隨時可以拿來說嘴誇耀與比較。 -是不是這樣? 吳若權:不肯放手,傷得更久 交往三年之後,愛情已經到了「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地步,不願含混度日的她 主動提議分手。 他不甘心分手,理由是「我不喜歡被甩的感覺!」 很多愛情走到無話可說的階段,是很難說斷就斷的。誰也沒做錯什麼,也就沒那麼 十惡不赦。 於是,兩人又繼續糾纏了好久。 每次吵架的時候,她都會很積極的協議分手,主動說:「我們真的不合適,與其把雙方囚禁在品質不好的愛情裡,不如趁早分手,各自自 由。」 隔天,他會道歉,並且要求她收回分手的提議。「我不要妳每次一吵架就提分手!」他說。 一天夜裡,他們又因為一件觀念不同的事,在電話兩端爭執了很久,彼此都不讓 步,摔電話之際,他大罵:「我們兩個人都很固執,乾脆真的『切』掉算了!」 這是他們交往三年多以來,第一次由他口中說出分手。 隔天,她主動對他說:「每次都是我提出分手,昨天第一次聽你提分手,竟然有心 酸的感覺。」 啊!那畢竟是很複雜的心情啊!交雜著「被釋放後的自由」與「驟然心碎的感 受」。聽完她的告白,他堅持不肯分手的態度,居然在一夕之間有很大的改變,願意好好 分手。他甘心分手的原因,只不過因為這次是他主動提的--他甩她,面子比較掛得 住。 如獲大赦的她,跑來問我:「吳大哥,這是怎麼一回事呢?我不是不甘心,也不是 故作姿態,只是我真的不懂。這幾個月來,我曾經提議分手,次數多到我都記不得 了,他都不肯。為什麼,為什麼這次他主動提出,就立刻分掉了?」 「因為,他是個愛面子的男人。」我無奈地說。 在此之前,我認識一對堪稱「金童玉女」的情侶,他們結婚後還過著「王子公主」 般的生活。看他們恩愛的樣子,實在無從察覺這段「只羨鴛鴦不羨仙」的愛情故事 裡,藏著多少不為人知的辛酸。 一直到共同生活幾年之後,女方主動要求離婚,心意已決。男方點頭同意的時候, 只提出一個附帶條件:「離婚可以,但不可以讓我的同事和朋友知道。」 從這個實例當中,我自己也有所領悟-- 愛情來的時候,讓人願意不顧榮辱。愛情走的時候,記得為對方留點面子。 面對情變的時候,很多無辜的人只會忿恨地向對方抗議說:「我到底做錯了什 麼?」 不愛的理由有很多,不一定是因為你做錯了什麼。什麼也沒做、做得太多、以及什 麼對的都沒做……還是有可能分手。不愛,有時候只是感覺變了,沒有理由,再多 分析也無濟於事。 尤其,沒有經過歷練的戀情,既然開始的時候是架構空泛的感覺上,結束時毀在抽 象的感覺不對,又何足為奇呢?偏偏愈是這樣無疾而終的分手,愈是不能教人甘 心。因為不甘心,選擇以苦苦糾纏、惡言相向、哭鬧恐嚇……等策略的人,大有人在。 有一位男性友人的經驗十分特殊,當他誠懇向女方告白說:「對妳已沒有感覺。」 時,女方竟開口說:「要分手可以,先付三十萬給我!」其實,她並不想要貪圖他 的錢,只是不甘心。 很多瀕臨破裂的感情,其實是靠單方面「你讓我很難過,我也不會讓你好過!」的 關係在維繫。 問題是,這種勉強的愛情,貌合神離,又能撐多久? 愛情,是一支舞曲。一定要兩個人心甘情願,踩著相同的步伐,依照相同的節奏, 才能跳出曼妙的舞步。 當對方已經不想跳了,你硬要抓著他的手、拖著他的身體,荒腔走板地舞下去,這 場舞跳得已經夠難看的了。難道非得跌個四腳朝天、弄到你死我活,才願意曲終人 散。 愈是不甘心的人,愈不肯放手。從這裡可以看出他內心缺乏自省的能力,也全無自 信,只是憑一股愚勇,毀了別人、也耽誤自己。 有一位婦人寫信與我分享很寶貴的生命經驗。她的丈夫有外遇背叛了他們的婚姻, 但是,她絕對不肯跟他離婚,她要讓大家都很不好過。由於,這個情況,已經僵持 十年了,她漸漸沒有力氣和他鬥,但還是不甘心就此罷手。後來,她得了憂鬱症, 過得很不快樂,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不想接近她…… 從她的實例,我更加堅信--愛到盡頭,當對方提出分手,就讓他走吧!不肯放走, 傷得更久,對方不好過,自己又能得到什麼? 不要再苦苦逼迫對方留下來,也不必追問任何不愛的理由,當對方執意分手,就讓 愛隨風而逝。他得到他想要的,你得到自由。也許\他會後悔,但你不必對他的決定 負責。而你,卻必須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啊! 所有不幸福的人生,都是被自己耽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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