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該是最後版本了吧?!不會再改了吧?!]
我知道我一向很隨性、很善變...
但是這兩點應該害我的設計師吃了不少苦頭...
因為只要還沒簽約、還沒把我家的牆壁給敲掉...,我隨時都有可能一通電話,設計師就得變更設計.整個設計規劃不斷的因我們家的需求而不斷的變化,印象中,設計師出給我報價單版本,10隻手指頭快要不夠用了...
我的設計師一度很想打退堂鼓、不想接我的設計案.一方面是他們老闆娘覺得已經沒有管銷利潤之類的...(白話的意思:賺不大)、二方面是我給他列了一張A4的條文,裡頭新增與修訂一些我認為可以應該保障我方的條款.在網路上難免看到裝潢所引起的糾紛,其中不乏簽約內容不清所引起的爭議!!所以我將這些可能的糾紛,條文化,然後請設計公司畫押!~(條款內容,設計公司不見得全都認,所以這之間有協調的空間)基本上,我認為就算我已經很仔細了,但是我畢竟無法預見未來,所以即便小心翼翼的,將來應該還是會發生落差或無法避免的爭議吧!!
對了!條款,我新增與修訂的條款內容,大多是從網路上蒐集被害者的經歷,加以述敘行文.沒有很正式、或很專業的字眼,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將文章往下拉參考,我會將內容陳述在後...
就這樣,從開始接觸設計師到確定動工,我約莫花了2個月的時間.只要有問題就往設計公司跑、只要想到什麼,就請設計師修正!!叨擾的這段期間,很感謝我的設計師沒有面露不耐煩或是否定我天馬行空的想法...雖然她常常給我拖圖或因太忙而跟我另改時間...不過,不多話的性格、懂得傾聽我們的需求、然後將我們的想法實現,合作至今,還蠻愉快的~
我的設計師喜歡拖稿的事情,讓我說個小故事給大家聽...
故事發生在我準備開工的那天...因為選日子開工的關係,所以我們約定開工前一天將資料補齊,然後簽約...(沒錯!開工前一天,資料都還不齊全!)結果晚上8點打電話給她,她說她還在實品屋擺\飾品...看看晚點能不能給我...然後我等到凌晨一點,都還沒收到mail...隔天早上,她傳簡訊跟我說:『資料已傳出、請查收』結果我收下mail,竟然只有報價單...其他哩哩扣扣的資料,都沒給我...設計師跟我說:『其他的,還在弄,中午前給我...』我按耐性子等了一個早上,不敢離開電腦、飯也沒吃...中午11:30分,信箱空空如也!...我怒氣沖沖的直接殺過去公司找人...出去的時候,人很火,想說:『我現在殺過去,如果你敢給我在午休什麼的...你看我不飆死你才怪!!』結果呢....
客倌啊!事情真是出乎我意料之外啊!!容我再繼續道來...
話說我到了公司的大門口,只見她們留學日本、個頭小小的老闆娘,背著一個很有型的背包從大門口離開...想當然爾,一定是去吃中餐\...然後大門一開,平常幫我準備咖啡的會計小姐也不見人影...阿~~~好啊!!整間公司給我鬧空城計!!我不死心的再往裡頭探...ㄟ...怪乖!~~我的設計師竟然還在耶!她沒有在午休、也沒有在吃飯!...我的突襲檢查,看她正作業著我家的\"工程進度表\"...我當下的第一句話:『還沒吃飯嗎?!...你怎麼那麼辛苦啊!!...』(噗...)
我滿腔怒火後的第一句話竟然是:『呷飽沒?!』...對!!我整個人看到她沒吃中餐\、還在幫我趕資料的時候,我就弱掉了...突然很不好意思...害人家沒吃飯的在趕我的資料...然後後續的對談一點火氣都沒有...和平收場...然後還決定延後開工時間^^\"(感覺我完全賠了夫人又折兵...)
或許\有客倌會覺得,設計師真討厭!老是不準時交圖...對於這件事,我承認(舉雙手)我得負65%的責任!!套句我的設計師說的:『我們很怕做電子業業主的案子!因為他們會把裝潢當作高精密科技來檢驗!!一個不滿意的小瑕疵就批退、就扣款!!』沒錯!我們是真的很要求、也很仔細...(不承認龜毛這兩個字跟我有關係!我只是有點難搞!!)
合作至今,其實我覺得最重要的就是\"信任\"兩個字!只要你信任的對方,什麼要求、仔細、龜毛、難搞...都可以被省略!~這兩個月,我們彼此之間,已經把信任磨的很契合了~
拉哩拉雜的說了一堆...都沒說到標題的重點~(^^)
標題的重點就是5/8(五)開工,工作天數:42,加上收尾約莫15天...我想大概8月初,我們就能有自己的新家了~哇~~~哈哈哈!!~~~~
簽訂工程約注意事項:
甲方(業主)付清尾款後,乙方(設計公司)須開立”保固票”給予甲方,若於支付尾款後起算的3個月內,無施作工程問題發生,甲方得無條件將保固票歸還甲方
甲方工作人員不得於施工場所(包括陽台與廁所)抽菸、亂吐檳榔汁或隨處大小便
甲方驗收須修繕問題,乙方須於三日內修繕完畢.修繕問題由甲方告知乙方,三日內仍未完成,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尾款,作為違約金補償
若乙方故意延遲或於約定完工日未將工程完工.則每日賠償甲方工程總款千分之ㄧ之金額.此項賠償甲方得就乙方未受領之款項中扣除
設計變更由乙方明確告知甲方,並與乙方簽定變更協定後,使得施做.若未盡告知事宜逕行變更設計,則扣施做項目費用之5%
施作不良導致漏水或損壞甲方設備情況發生,乙方應盡修繕、復原事宜
施作不良導致影響樓下住戶權益之修繕費用,由乙方負責
追加工程款上限,不得超過附近總價款之5%.若有超出事宜,甲方有權立即中止工程合作關係,乙方不得有異
乙方於工程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漲工程費用,除甲方提出變更,乙方使可追加款項.
乙方未依附件甲方要求之工法與材料施做,除乙方得無條件重新施做外,所有損耗之材料費用與延遲交屋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天花板甲方指定日本麗仕矽酸鈣板,請於施作前,檢附出廠證明與流水號,供甲方留存.
下面的設計裝修工程合約書範本,是我當初與設計公司簽訂的!(是設計公司自己提供的制式文件!)而黃色底標示的部份是我審約後,新增修改的地方.
而上述簽訂工程約事項的13條中,設計公司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總之,最後的版本是雙方協調、認同共同簽訂的!~
稍具規模、合法經營的設計的公司,有一份制式的合約,代表的是他對客戶的重視與尊重;審視我新增修改後的條文,仍願意簽訂的設計公司,代表他們對自己的自信!
提供以下範本,雖不是相當完善,但這份合約在一開始就讓我累積了與設計師合作的互信與默契!當然,他也給了我一些勇氣!~
準備裝潢的朋友,建議花個時間了解一下囉~希望對你有幫助
設 計 裝 修 工 程 合 約 書
立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真誠設計事業有限公司 莊孝維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就室內設計、裝修工程等事項經同意訂立本合約書,其條款如后:
一.合約書之範圍:
- 本合約所附估價單(附件 張)及圖說(附件 張)均構成本合約書之部分。
- 合約中材料未詳細說明之部份,以工程需要及雙方認知為前提。
二.施工地點: 。
三.工程項目:工程項目應依本合約書所附圖說及 年 月 日之工程估價單定之。
四.工程總價:新台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未稅□含稅),唯工程項目及數量,經乙方書面同意增減時,本工程總價得依本合約書第七條所定計算方式增減之。
五.付款辦法:(擇一選擇)
- 付款方式:□現金:請向本公司索取收款證明單,此項交易始完成
□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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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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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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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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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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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中壢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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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誠設計事業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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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45-4567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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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銀行中壢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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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孝維
|
034-567-4567890-1
|
□支票:務必完成Œ支票劃線
加註「禁止背書轉讓」
Ž抬頭指明:□真誠設計事業有限公司□莊孝維
並向本公司索取收款證明單後,此項交易始完
成。
- 付款內容:
(1) 簽定合約……………………收取總價款10%,新台幣 元。
(2) 工程設計開工………………收取總價款20%,新台幣 元。
(3) 基礎結構設備工程完成……收取總價款20%,新台幣 元。
(4) 木作工程完成………………收取總價款20%,新台幣 元。
(5) 飾面油漆工程完成…………收取總價款20%,新台幣 元。
(6) 清潔收尾-工程初驗-修繕工程-驗收-完工………………...收取總價款10%,新台幣 元。
(7) 工程中項目增減所致之工程總價變更,尾款數額依第七條所定增減之。
- 本合約所涉價款甲方應以現金或即期支票(7日內)給付乙方。
六.完工期限:
- 本工程自訂約後由乙方通知開始施工日起計 個工作天完竣。 (民國 年 月 日開工至民國 年 月 日完工)
- 非有天災,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乙方不得無故延期完工。唯因可歸責於甲方(包括因受甲方其他工程之影響及工程範圍之增加,以及須確定事項之耽誤,雙方對於施工結果之標準認定不一時導致修改)或不可歸責於乙方所致不能工作之日數,不得計入前款工作天內。
七.工程增減:
- 甲方得隨時從乙方書面同意後增減工作項目。
- 其增減之工程項目與本合約附件所訂項目相同時,應比照該附件所定單價計算,以增減本合約之工程總價;若增加工程項目未經明列於本合約附件,則由雙方協議其工程價款。
- 減少工程項目之工程價款,由本合約第五條第3款之尾款中扣除之;乙方為履行本合約所己購買之材料,並應由甲方收購。
- 增加工程項目之工程價款 (追加工程上限不得超過總款之5%),甲方應於受乙方第七條第1款之書面同意後於七日內給付。
八.工程進行:
- 乙方負責人應親自或委派有經驗之人員常駐工地督率施工,工程進行中所有工人之管理及薪津均由其負責;工人於執行職務中有不法或不當之行為所致糾紛,概由乙方自行處理。委派代理人總次數不得超過5次。
- 乙方工程施工人員應於固定區域(後陽台區)抽屜、吃檳榔。
九.工程驗收:全部工程完竣後,乙方應即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於接到驗收通知三日內協同驗收,甲方不得藉故拖延或刁難,否則視同雙方驗收完畢。甲方驗收須修繕問題,乙方須於三日內修繕完畢,如未於期限內完成甲方得依照違約之處罰進行罰款。(如須訂貨或其他原因乙方須向甲方書面說明)
十. 違約之處罰:
- 甲方未經本合約第五條各款所定給付價款時,乙方得於催告後,停止工程之進行;所致停止日不計入合約第六條第1款之工作天內。
- 甲方如經兩次催告仍不給付時,乙方有權得隨時解除契約,沒收已受理價款做為違約金並決定是否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設備。
- 乙方未於第六條第1款所定期限完工,則乙方應依逾期日數,每日賠償甲方工程款千分之一之金額(以完工後15個日曆天起計)。此項賠償甲方得就乙方未受領之款項中扣除之。
- 前款金額應視為甲方因遲延所致損害得受領賠償金之總額。
十一.保固期限:本工程於完工之日起三個月內,倘無人為變更、損害或天災、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之事件,由本公司免費保固三個月。
十二‧附 則:本合約書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印花自貼。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依工程慣例處理之。
立約人
甲 方:
姓 名:
負責人:
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姓 名:真誠設計事業有限公司
負責人:莊孝維
地 址:南投市大觀路5號1樓
電 話:(05)123-4567 傳真:(05)123-5678
專案設計師: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 設計變更由乙方明確告知甲方,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協定後,使得施做。
- 因施作不良導致漏水或損壞甲方設備情況發生,乙方應盡修繕、復原事宜。
- 因施作不良導致影響樓下住戶權益之修繕費用,由乙方負責。
- 拆除牆面經乙方詳盡評估,無損及結構之虞。
- 乙方於工程期間,若有原物料上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漲工程費用。
- 乙方需以材質明細表項目施作,因施作及用料不當,乙方得無條件重新施作,施作及材料費用應由乙方負責門。
- 天花板甲方指定日本麗任矽酸鈣板,乙方於進料前檢附出廠證明與流水號,供甲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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