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業者視為票房保證的夾層產品,可說是不景氣中的常勝軍,在同質產品充斥的巿場裡,獨領風騷,足見其魅力不減不過,隨著同類型產品的日益擴增,夾層的「贏家光環」似也逐漸黯淡但由於樓層「長高」,營造了較大的使用空間,使購屋者有「賺了一層」的感受,在回歸到地段與產品力的良窳下,在都巿中「買大不易」的考量下,仍是挺吸引人的。
然而隨著夾層產品陸續交屋之後,「夾」出來的問題也開始浮上檯面了,其中糾紛最多發生在產權登記與結構安全等問題上簡單來說,是理想與實際的差距過大,讓購屋者無法接受而拒絕交屋因此,購屋者在購買夾層產品時,需注意下面幾點︰
一、法令變更宜事前了解︰據營建署官員表示,二次施工的夾層不僅破壞了容積管制的精神,也破壞了人口生態的平衡因此對住宅、集合住宅等建物樓層挑空部分的位置、面積及高度做些限制以83年十月三十日實施的「建築技術管理規則」之「建築物高度、挑高專章」部分增修條文對夾層產品衝擊最大在「挑高專章」中規定,全國建築物每層樓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六十公分;地面樓層基於建築、採光等需要,樓層高度上限可以到四公尺二十公分之限制。另挑空建築每一戶只准設計一處挑高,挑高的高度不能超過六公尺,挑高部分面積至少要十五平方公尺(約五坪),但不能超過該樓層地板面積的百分之十;也就是說,房屋面積至少要有五十坪,才能同時符合最少五坪,最多不能超過該樓層地板面積的百分之十的限制。
二、如何分辨夾層合法還是非法 :
合法夾層 :
我國因實施建築管理,建商申請建造執照即已規劃有夾層經政府核準的,並照圖施工取得使用執照,此即為合法夾層。且在建物謄本上亦有登記夾層及其面積。
夾層: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
另外建物謄本對於挑高建築或夾層建築,在建物標示部的其他登記事項欄亦會加註「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
非法夾層 :
建商利用挑空或挑高設計,於取得使用執照後,將之非法『二次施工』,做成『非法夾層』或增加『原夾層面積』,這是違章,違反『建築法』而有遭曲取締之虞。利用室內挑空或挑高設計,加蓋\一層使用面積再用小樓梯連接,如合法樓中樓設計,但樓中樓的房屋必須計算容積率,所以夾層屋屬於違章建築物。
三、承購夾層屋之風險 :
依建築法 第73條之規定:「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或申請營業登記及使用」、「違反第73條後段規定擅自變更使用者,處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必要時並得強制拆除」。因此,夾層屋之承購戶有隨時被建管處依法斷水、斷電、罰鍰、勒令使用,甚至強制拆除之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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