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是進行室內裝修工程前的第一步。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最主要是要對室內裝修行為以及相關業者加以管理,因為不當的裝修可能會影響建築物的主要結構以及防火避難設施,進而影響人身安全。
二、確認自己是否需要申請省查許\可
室內裝修行為的涵義廣泛,從刷油漆到拆除牆壁都屬之。因此,政府對於管理對象有制定出一套規則。如果是「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都要依法申請建築物是裝修審查許\可。而6層樓以下的集合住宅與辦公室,若有增設廁所浴室、分間牆變更,也需要申請審查許\可。當然,如果只是刷油漆、換地毯、壁紙等工程,就可
直接進行而不需要申請。
註:「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顧名思義,就是供大眾使用的場所,其範圍除了電影院、遊樂場、百貨公司之外,也包含了六層樓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因此,六層樓以下的集合住宅就屬於「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三、選擇可靠的室內裝修人員與廠商
選擇對的人進行室內裝修工程,不但可以獲得品質保障,同時也不會因為對方不懂法規而多花冤枉錢。而合法的專業廠商至少應該要有「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以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兩種證書,才可替客戶進行室內裝修工程。
四、請專業人員進行審查作業
申請審查許\可依法規可向內政部指定的相關機構如建築師公會進行。台北縣市、高雄市均設有「社區建築師」,除了可代辦各種業務如變更使用執照,也提供諮詢服務,可替民眾解決裝修工程、法規相關的疑難雜症。
五、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申辦程序兩種
「建築物住宅室內裝修報備」為較簡易的版本,一定規模以下的建築物,也就是10層以下樓地板面積未達300㎡;11層以上樓地板面積未達100㎡者,可以直接將裝修圖說送審,通過後即可施工。而規模超過上述條件者,則要經過「圖說審核」以及「竣工勘驗」二階段審查,才可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六、確認是否要變更使用執照
當建築物的使用內容項目有所變更時,必須申請並領得「變更使用執照」,才可以依照核准變更後的內容使用。比如說,如果今天屋主要將房子變更為托兒所,或者是當建築物的結構、面積以及用途有所變更時,都需要確認是否需要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七、注意公寓大樓是否有規約
如果你住的是社區型大樓,或者是設有「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的大樓,那麼在裝修前要先確認是否有規約的制定。為了確保全體住戶能擁有良好的生活環境,公寓大廈的住戶可開會決議某些事項,像是大樓外牆、鐵窗設置等項目,都可經過住戶開會決議而生約束效力,全體住戶必須共同遵守決議之事項。
八、注意是否有「既存違建」需要重新修建
近年違章建築問題多,但買到中古屋已經有既存違建的時候怎麼辦呢?以台北市而言,由於有規定民國83年底以前興建完成的屬於既存違建,因此若需要修繕、修建,那麼必須委託開業建築師向建築管理辦理登記,證明買到的房子有既存違建,而你只是進行修繕的工作。
九、注意是否需要辦理戶數變更
有些人買房子會將面積較大的戶切割成兩戶,或者將原本兩個較小面積的戶合併成為一戶,只要是這樣的情況,皆稱為戶數變更。由於戶數變更牽涉到分戶牆的變更,因此需要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一般的方式是可委託開業建築師備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十、施工前要於出入張貼許\可證
由於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必須確認住戶在施工前,有向審查機構申請審查,而若住戶可在申請核可之後,可將「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張貼於明顯的出入口。若未依法張貼,那麼管理委員會可通報建管處依法查處。
十一、勿佔用大廈共用部分區域
所謂共用部分,如果以白化的方式解釋,通常指的是就是全體住戶共同擁有、連通數個專有部份之共走廊、樓梯、門廳…等(構造與性質上的共有部分),或者是法定空地、法定防空避難設施以及法定停車空間(法定共有部分)。這些地方不可私自佔有使用,以維護住戶的權益。
十二、修繕時可要求相鄰住戶共同負擔
由於在共同壁或是樓地板或共用的管線湳免會遇到需要修繕的情況,根據法令,維修費用應由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住戶共同負擔。但若責任歸屬是其中一方,則由該住戶負擔。
十三、約定專有部份需經其他住戶同意
公寓大廈的某些部份可供特定的住戶來使用,但前提是需要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待住戶同意之後,你才擁有使用權,但此前提是得遵守相關法定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約定專有部分有特別列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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