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北市金門街一名張姓屋主,去年8月委託中信房屋師大加盟店的黃姓房仲售屋,開價約2100萬元,起初一名鄭姓女子出價1750萬元,但屋主拒絕,另名林姓 女子出價僅1700萬元,屋主因此打算賣給鄭女,但因房仲稱找不到鄭女,屋主只好賣給林女,之後另以房仲沒盡責找回鄭女,害他損失房價,控告房仲涉背信 罪。台北地檢署認為是屋主同意賣屋給林女,並非房仲擅作主張,今不起訴房仲。
《蘋果》今致電黃姓房仲,他表示當初1個月內帶了70多組客人看屋,但張姓屋主起初都拒絕買家出價,最後才回頭要找鄭媽媽,但他詢問鄭媽媽後,鄭媽媽已不願購買,其餘細節房仲不願多談。
而張姓屋主除了控告黃姓房仲涉嫌背信,並另提出民事求償,要求房仲賠償他50萬房價價差及仲介費共72萬元,由於鄭女表示是因為該屋房屋有廟,她因此打消購物意願,法官因此判屋主敗訴。
據 悉,黃姓男房仲(33歲)去年8月初受屋主委託賣屋,期間一名自稱「鄭媽媽」的女子向房仲探詢是否願意以1750萬元出售,房仲詢問屋主卻遭拒絕,但之後 數名買家出價均不超過1700萬元,屋主因而要求他找鄭媽媽回頭買屋,房仲稱聯繫不上鄭媽媽,屋主於8月底決定以1700萬元賣給林女,他還幫屋主斡旋延 後交屋期限,讓屋主得以繼續暫住直到找到新屋搬遷,卻無奈被告。
張姓屋主指控,認為房子最後出售的價格不如預期,且房仲也沒找回原本出價稍高的鄭媽媽,認為房仲害他受到損失。
檢方考量,當初是屋主拒絕售屋給鄭媽媽,後又同意售屋給林女,房仲並未擅作主張,成交價不如預期也不能歸責房仲,認定房仲並不構成背信罪,因此今將房仲不起訴。(吳珮\如/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