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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概論

房東:許小姐
發表時間:2012-03-09
[檢舉]


不動產稅費可分為動態稅及靜態稅兩種:


靜態稅是指產權非移轉的狀態下所應繳的常態稅費


動態稅是指產權移轉的過程中買賣雙方所應繳納的各項稅費













































































































 



型態



     應繳稅費



     移轉時繳納方



  買方繳納



  賣方繳納



不動產相關稅負



動態稅費



契稅



    



 



印花稅



    



 



登記規費



    



 



設定規費



    



 



土地增值稅



 



    



財產交易所的稅



 



次年申報時繳納



遺產稅



 



 



贈與稅



 



 



靜態稅費



地價稅



 依交屋日為準按比例分攤



房屋稅



工程受益費


(台北市自78年起停繳)



 



    



間接相關費用



產權移轉費用



塗銷登記代書費



 



    



過戶登記代書費



    



 



貸款相關費用



設定登記代書費



    



 



謄本費



    



 



徵信查詢費



    



 



火險費



    



 



其他費用



水、電、瓦斯、管理費



 依交屋日為準按比例分攤



 


契稅


定義: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佔有等原因取得所有權時,均


    應購用公定契紙,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值稅。


稅率:     






































種  類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種  類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買賣契稅



•O%



買 受 人



贈與契稅



•O%



受 贈 人



典權契稅



•O%



典 權 人



分割契稅



•O%



分 割 人



交換契稅



•O%



交 換 人



占有契稅



•O%



占 有 人



 


計算:


    「契價」係止契約之價,為稅捐稽徵機關就建物所有權轉移時,核課契稅


    之建物全部價值,此與房屋之現值稍有不同,期核定價值之面積範圍,除主


    建物外,尚包刮共同使用及附屬建物及共用部分面積在內 ; 通常都依當地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可參閱\房屋稅單)。


 


印花稅


定義:


    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凡是書立並使用的憑證(如契約)都要繳納此稅,因


    此您的不動產買賣或贈與契約,必須繳納印花稅才具契約效力。


稅率:


    物權契約貼用稅率為 千分之一(1)


計算:


    物權契約之印花稅稅額是依契約書上的權利價值總額核算,計算公式如下:


           印花稅額=公定契約書上的房、地總價X 千分之ㄧ(1)


 


登記規費


稅率:


      申請為土地權利變更,應由權利人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


      納登記費


 


地價稅


定義:


      就所有權人再每一直轄市或縣()轄區內已規定地價之土地公告地價總       


      額所課得稅。(土地稅法第十五條)


稅率:


      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稅,其稅率如下表:


      1.基本稅率






























           土地使用別



         稅率



一般私有土地



        10/1000



自用住宅用地



         2/1000



工業、礦業、公園等特定用地



        10/1000



公共設施保留地



         6/1000



公有土地非公用



        10/1000



      ※空地稅:案應接納地價稅加徵2至5倍


      2.自用住宅優惠條件


        A.都市土地三公畝(300平方公尺),超過部分按一般累進稅率課稅。


        B.非都市土地七公畝(700平方公尺),超過部分按一般累進稅率課稅。


        C.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受撫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D.房屋所有權人為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


        E.無出租或供營業。


        F.國民住宅及勞工比照適用。


        G.法定期限內申請。


開徵期間:每年1111130


課徵期間:每年 元月1日至1231,每年徵收一次。


納稅義務基準日:徵收稅款義務人之認定,以915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亦


                即各年期之地價稅均以915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


                所有權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計算:


    應課徵稅額=申報地價X持有面積X稅率


 


房屋稅


定義:


    凡地面上的房屋,或是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改良物,都要固定課徵的


    財產稅,亦即無論是違章建築,只要是房屋或建築改良物者皆一律應課徵房


    屋稅


 


稅率:


























房屋使用



課稅標準



稅率



住家用



房屋現值



1.2%



營業用



房屋現值



 3%



非住家非營業用(或半住家半營業用)



房屋現值



 2%



開徵期間:每年51531


課徵期間:前年71至今年630,每年徵收一次。


納稅義務基準日:徵收稅款義務人之認定,以915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亦


                即各年期之地價稅均以915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


                所有權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增值稅


定義:


    依土地增值之實數額計算,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徵收之。


稅率:


    第一級:土地增值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 


           值數額未達百分之ㄧ百者,就其增值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


    第二級:土地增值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 


           值數額在百分之一百未達百分之二百者,就其增值總數額徵收增值


           稅百分之三十。


    第三級:土地增值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 


           值數額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就其增值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  


           十。


    增值總數額應減去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所用之資本,及已繳納之工程


      受益費。


課徵對象:


1.      產權移轉時之出賣方。


2.      財產繼承之繼承人。


3.      財產贈與之受贈人。


 


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增值稅優惠稅率之要件


1.設籍現制: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用途限制:


    土地出售前一年內,不得營業(設立營利事業登記)或出租者。


    不得有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以外之戶籍設立。


3.面積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就該部分之土地增值總數按


    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份之土地增值總數額,


    依前項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4.次數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利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5.現值限制:


    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


    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6.產權限制:


    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總結


  產權移轉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項目



()



計算公式



備註



動態稅費及相關費用



契稅



賣賣:6%



契價 X 6%



買方繳納(建物)



增值稅



1. 土地增值之倍數1X20%


2. 土地增值之實數額12X30%


3. 土地增值之實數額2X40%


4. 自用住宅用地


  土地增值之實數額1X10%



賣方繳納(土地)



印花稅



1/1000



公契價款X0.1%



登記規費



1/1000



建物核定契價X0.1%


土地申報地價X0.1%



設定規費



1/1000



 



 



簽約代書費



 



1000~2000



 



過戶登記代書費



 



每件9000~12000(建物+土地)



貸款代書費



 



每一順位3000~5000



貸款設定規費



貸款金額1.2/1000+80元書狀費



塗銷代書費



每一順位1500



還款違約金



依銀行規定:原貸款額或欲還款額1%~3%不等之違約金



相關費用



貸款徵信查詢費



每人/500



 



謄本費



每一筆建、地號、地籍圖20



火險費



基本保額120萬,每年1459



水電、瓦斯、管理費



依實際產生費用



靜態稅費



房屋稅



1.住家:        房屋現X1.2%


2.營業用途:    房屋現值X3%


3.非住家非營業:房屋現值X2%



每年51~


    531開徵



地價稅



1.自用住宅、國宅、勞工住宅:


           公告地價總額X0.2%


2.私有一般、營業:


           公告地價總額X1%


3.工業用地:公告地價總額X1%



每年111~


    1130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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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樓住戶:高予恭
    發表時間:2015-03-15
    [檢舉]

    賣房子仲介都是報低不報高
    仲介是賺傭金, 房子當然是賣越多次賺越多傭金, 先找投資客吃下來先賺一次傭金, 投資客再轉手一次再賺一次傭金


    所以說,如何保障自身權益才是最重要的!!

    房仲坑殺賣方五密技
    http://www.j2h.tw/bbs/bbs22/1427.html

    虛報行情賺價差 房仲涉詐欺判刑
    http://www.j2h.tw/bbs/bbs22/1010.html

    漏算公設0.88坪 賣屋虧45萬
    http://www.j2h.tw/bbs/bbs22/1429.html

    各大仲介糾紛不勝枚舉 看看其他人買屋賣屋發生都糾紛就知道



    房屋仲介是一個暴利的行業,每每成交一件房屋買賣
    服務費少至數十萬,多至上百萬甚至上仟萬的服務費
    倒置現在很多各大品牌房仲為了成交用盡各種手段牟取暴利
    你知道嗎房仲人員只要花 $3000元 上3天課程就可以拿到營業員證書嗎?
    之前新聞報導更爆發上千位花$3000連課程都不用上直接發證書,流竄到各大知名仲介

    現在很多惡劣仲介謊報成交價
    以專業為導向取得信任,用盡方法取得委託書
    低價賣出,之前新聞更爆發出知名仲介謊報成交價已低價買進
    在已高價賣出賺取暴利差價

    買賣前要先了解市場行情, 詢問多位專業仲介人員來為你評估,告訴你你要的行情價, 多方求證勿相信單一說法
    如果真的不知如何評估行情,你可以到知名網站,全民比價網看看,比價網提供一個不錯的比價服務,比價網已經和300位以上全省各地的專業房屋仲介人員合作,只要填寫妳購屋的需求,就會多位專業仲介人員來為你評估,告訴你你要的行情價,幫你快速找到你要的房屋,給你更快速的服務才不會浪費你的時間,也可以避免掉買賣糾紛,也不怕碰到黑心房屋仲介
    全民比價網 http://www.prices.com.tw/
    買屋比價刊登表格http://www.prices.com.tw/house/buy.php
    賣屋比價刊登表格 http://www.prices.com.tw/house/sell.php


    第二種 : 自己找優質仲介
    知名 房仲成交網 http://www.sold.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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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可以透過給她們服務過的經驗,給仲介評價
    所以讓大家可以安全的辨識仲介的好壞,怕碰到惡質的仲介嘛?如果有碰過惡質惡質,你也可以給他負評價讓大家都知道這位,讓惡質仲介無法生存

    優點:由網站提供的評價弁鄍i自行評估
    缺點:要花時間和電話費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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