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姐說,她與永慶房屋仁愛圓環店簽立要約書,誰知房屋早就售出。
永慶房屋仁愛圓環店業務未查清屋況,竟賣給楊小姐一間已售出的房屋,還與她簽要約書,楊小姐認為業者有意欺騙。永慶房屋總管理處總經理室說,可能是屋主與業務員傳遞訊息有誤,才造成這種情形,絕非故意與楊小姐簽要約書,願將合約歸還。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王進祥表示,業者應加強確認銷售情況,楊小姐則可請求損害賠償。投訴組
楊小姐說,她與家人欲在台北市東區購屋,永慶房屋仁愛圓環店業務員介紹她一間位於北市忠孝東路的房屋,7月中業務員帶她前往看屋,她發現屋內有多處記號,像是準備裝潢,向業務員提出質疑,業務員卻稱,房屋尚未售出,若她要買沒有問題。
要求退約一度遭拒
經業務員一再游說,7月20日楊小姐與家人到仁愛圓環店簽下要約書,決定買這間房屋,不料隔日,卻接到業務員以簡訊通知,房屋已在20日售出。楊小姐說,因質疑過分巧合,她透過管道輾轉與屋主取得聯繫,才知房屋早在7月2日就已售出。她覺得業者很誇張,「賣房子前都搞不清狀況,到底在做什麼?」於是要求仁愛圓環店歸還持有的合約,卻遭拒。
對此,永慶房屋總管理處總經理室特助楊千毅說,經查這間房屋的確已在7月2日售出,因這名屋主同時委託多家仲介代售房屋,可能屋主與他們的業務員傳遞訊息時有誤,導致業務員事先未知悉房屋已售出,而與楊小姐簽要約書,往後會要求業務人員確認房屋出售情況。
楊千毅表示,因合約上蓋\有公司章,才拒給合約,既然楊小姐無法安心,願將合約退還給她,不過會作廢公司章。事後楊小姐表示,已與業者和解。
永慶房屋仁愛圓環店未查清屋況,引起買家不滿。
「可請求損害賠償」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王進祥表示,仲介業者與消費者簽定要約書,但事前卻不知房屋已售出,顯見仲介業者有疏失,消費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包括時間及精神損失等。另外,遇類似情形,消費者可要求房屋仲介業者提供解約證書,或可要求拿回業者保留的合約,並作廢處理。
買房屋注意事項
●應實際親自前往看屋,並與屋主接觸。
●屋況說明書內容所述應與事實相符。
●簽買賣契約前,應先了解房屋產權狀況。
●簽要約書時,不必先付定金及任何費用。
●若遇爭議可向各地消保官申訴,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
資料來源:消基會、《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