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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被控賺價差 坑10萬

房東:阿凱
發表時間:2014-12-07
[檢舉]


事後返還 買方仍覺受騙 恐觸法


【張琬聆╱新竹報導】新竹陳先生向《蘋果》投訴,委託台灣房屋新竹經國店售屋,以830萬元成交,卻發現買方是以840萬元買下,指控房仲賺價差;房仲雖退還買方10萬元,但買方林先生認為「感覺受騙」。律師警告,房仲恐犯《刑法》339條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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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出示銷售授權書寫著「貴公司保證不賺取任何差價」(紅框處),痛斥房仲賺取價差是錯的。范厚民攝




今年9月,陳先生透過台灣房屋新竹經國店售屋,但未簽委託銷售合約。陳先生指出,該店主任陳宜君屢次要求降低底價,最後願意以830萬元出售,並稱只收買方1%服務費,要求屋主付5萬元服務費,雙方同意後便完成交易。 

「成交價應講明白」


買方林先生對《蘋果》表示,當初透過台灣房屋光華店購買該住宅,但談定價為840萬元,另支付2%服務費,10月28日簽約時台屋光華店店長呂秀珍曾說,「因10萬元是給賣方代理人的酬勞,所以合約書成交價僅寫830萬元,10萬元併到服務費額外支付」,等於要支付26.8萬元服務費。

隔天林先生驚覺有異,主動聯繫賣方陳先生,才發現成交價有落差,痛批:「成交價不是應該講明白嗎?怎可買方一套、賣方又一套?感覺被騙了!」找上光華店理論,呂秀珍同意退還10萬元。呂秀珍解釋:「買方後來認為價格買高了,就調整服務費,案件圓滿落幕,對方滿意就好。」 

稱契約經雙方同意


但賣方陳先生氣憤說,房仲不該用詐欺手段,不甘心被騙,還要付5萬元服務費。記者詢問賣方經紀人陳宜君,她表示交由公司法務處理,不表意見。

針對這起買賣糾紛,台灣房屋新竹區法務謝小姐說,服務費與契約內容皆經雙方簽名蓋\章同意,陳先生非契約當事人,所以無法退回服務費。陳先生則認為,法務不了解過程,也未詢問買方,僅聽店頭片面之詞,「銷售授權書已載明房仲不賺取任何差價,作法擺\明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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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最後同意以830萬元出售房屋,另支付5萬元服務費。范厚民攝




「案件作業有瑕疵」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警告,房仲業者只要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的意圖,即構成《刑法》339條的詐欺罪,「不要以為金額很小就不以為意,這是不法也是不道德的。」

住商不動產法務部協理吳光華分析,該案件作業有瑕疵,只要買賣雙方認知不同,中間利益被房仲拿走即構成詐欺要件,「房仲最後願意退回那10萬元,應該也是知道理虧吧。」 

陳先生售屋糾紛


9月:屋主代理人陳先生委託台灣房屋經國店售屋

10/28

.台屋經國店仲介向陳先生表示以830萬元成交,收取5萬元服務費

.台灣房屋光華店仲介向買方林先生表示以840萬元成交,收取2%服務費,但將成交價的10萬元另挪入服務費一起收取,共26.8萬元,合約書則寫成交價830萬元

10/29:買方察覺有異,聯繫賣方,發覺房仲賺價差

11月初:買方要求光華店房仲返還部分服務費,最後付16萬元服務費

11月底:陳先生及屋主覺得受騙,想討回5萬元服務費,但台灣房屋新竹區法務認定合約經雙方同意簽名,並無不法,不會退還

資料來源:買賣雙方、台屋經國店及光華店 

謝謝爆料 讓《蘋果》無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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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樓住戶:路人乙
    發表時間: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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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號呆操作法

    2 樓住戶:路人
    發表時間:2014-12-20
    [檢舉]

    830萬成交 〔要求〕屋主付5萬服務費?都當仲介業是慈善機構做服務了是嗎

    3 樓住戶:路人
    發表時間:2014-12-21
    [檢舉]

    貴公司? 噗..

    4 樓住戶:路人甲
    發表時間:2015-03-06
    [檢舉]

    我就說了唄,房仲要成交不就是會搞些手段嗎?還有些人不同意我的講法,隱瞞不住的,呵呵~
    不過,我覺得一棟830萬的房子,服務費才5萬,屋主真的是吃米不知米價,得寸進尺
    同業惡性競爭下,加上現在很多屋主的意識抬頭,服務費坎到真的不如工讀生了,
    5萬元如果一個禮拜內就成交,那還說得過去,很多案件都要磨好一陣子,5萬元真的只是做心酸而已,
    不過,怎麼有人是自稱是「貴公司」,會不會是總部擬定的合約,是為了紛附加盟店的用語,無論如何,合約是要和消費者簽的,這也太誇張了

    5 樓住戶:王勝治
    發表時間:2015-09-24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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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屋比價刊登表格 http://www.prices.com.tw/house/sel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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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樓住戶:柏宏
    發表時間:2017-08-15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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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間透天大店面當房仲公司👍

    做20年以上名人店長當我店店長
    本身也有 不動產經紀人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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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想賺年薪百萬房仲業告訴我

    真的
    很珍惜彼此
    我們都是走正道之路賺錢

    公司更沒有喝酒文化

    在公司只討論及研究如何處理案件及服務屋主和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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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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