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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令一改再改 把合法設備改到變非法 |
房東:yoyoman 發表時間:2013-02-01 | [檢舉] |
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7041921472.html
由於消防法令更改,台中市集合住宅的消防安全「昨是今非」,市議會31日進行市政府消防局集合住宅社區消防安檢業務專案報告,議員對於因為法令前後差異造成有些大樓必須更換設施否則要罰的情形喊冤,律師出身的市議員洪嘉鴻說,法令可以溯及既往去處罰合法的大樓嗎? 市議員李中說,所有公寓大廈拿到使用執照時,都是消防檢查合格的,但內政部消防署「各類場所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從93至97年四年間就修了五次,導致只要 一做消防安全檢查,大樓所有相關的設備都要更換成防火建材,雖然很多社區都願意遵守法令,但管委會主委並非有權可動支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來進行整修。 李中還說,有些社區來不及開會,改了設備後消防局又連續處罰,他要求市議會列入紀錄與決議,並請市府修改自治條例,凡是建築物無立即性的安全危險,只是年度例行消防安全檢查,檢查完後必須讓社區有足夠的時間改善,時間至少應延長半年。 市議員陳成添則說,很多火災都是發生在五樓以下的透天厝,他舉水湳大鵬路對面的巷子為例,巷道寬度不到兩米,橫向也不到一米,消防局應該要全面瞭解,並增設消防栓設備,做好防災工作。 洪嘉鴻也表示,他是學法律出身的,沒聽說過法律可以溯及既往去處罰合法的,另外,有棟大樓地下停車場過去只有17輛停車位,現要增為50輛,消防局就要求 要設置自動滅火設備,否則得恢復原狀,試問有聽過那棟大樓停車場發生過火燒車且超過5輛以上的案例嗎?20輛以下不必裝自動滅火、50輛就要裝,道理何 在? 議會決議,台中市各類場所已改建或變更用途的裝修,若無立即危及公共安全,應給予一定時間改善,不得連續開罰,並應修改自治條例,減少民怨;另針對台中市二米、三米巷道,消防車無法進入,也請市府全面清查,並增設消防拴。
朝夕令改= = 哀.... 就是有這樣的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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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住戶:蕭桂方 發表時間:2013-08-12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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