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標前應申請登記簿謄本以核對資料
投標前應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該不動產的登記簿謄本,查公告資料與登記簿謄本所記載是否相同,如與登記簿不符,可能會影響拍賣效力,而導致拍賣無效。
- 是否符合投標資格
國宅拍賣須具有承購國宅資格者才能購買,標購農地須具有自耕能者,投標時應出示自耕能力證明書。
- 保證金之預繳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八十六條 (保證金之預繳)法院保證金額定在百分之二十左右,投標人可向各銀行以現金換該銀行為發票人而以臺灣銀行總行或執行法院所在地之分行為付款人的支票或匯票裝在投標袋內即可參與投標。
- 臨時建號並非合法建物
法院執行處查封違建時,均應通知地政事務所會同勘測,勘測後即由地政事務所編列臨時建號,一般投標人會誤以為是已辦登記之合法建物,其實編列臨時建號主要是在便於確定拍賣範圍,並非表示已完成保存登記。
- 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不一定是債務人
違章建築因未辦理保存登記,依法院處理實務認定,均以實際出資人為所有權人,如果法院執行處誤將他人違建當債務人所有,連同債務人之不動產查封拍賣並拍定分配價金完成後,出現真正所有權人主張拍賣無效,一旦經法院認定,則拍定人只能向債權人或債務人主張不當得利,因此投標前應確實查證違章建築原始出資建築人是誰。
- 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依土地法第一0四條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執行法院應於拍定後通知基地所有權人,基地所有人接到通知後十日內可主張優先購買,於接到通知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若法院未通知,並不影響拍賣效力,但也不會影響基地所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 應詳細嬝狀d封筆錄
查封筆錄是法院執行處實施查封時作成的現場概況文書資料,內容載明拍賣之不動產資料、查封原因及查封時該不動產使用情形,如有人佔用或由第三人租用中應載明佔有人姓名、住址、佔有原因、存續期間、租期、租金、押金等資料,投標人都可由查封筆錄得知。
- 詳讀拍賣公告
拍賣公告上會載明是否點交,是否為國民住宅拍賣,他項權利是否塗銷等相關需注意事項,於投標前若能做好投資損益分析,判斷該不動產投標是否有利再進場,可避免利息損失及漫長的協調過程中所應負擔的訴訟費用 。
投標之方式
現行執行法院之拍賣不動產均以投標方式拍賣,開標時應由執行法官當眾開示,全程參與並朗之,且不得委由書記官開標否則屬違法,以示慎重。
- 投標之時間:
為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或下午二時至四時之間,且應依拍賣公告所載時間準時開標,縱當事人請求延請開標時間亦不應准部C
投標須以書面為之
- 投標書應以書件密封投入投標箱,投標書得向法院執行處或服務處任意取用,投標單並應載明:
投標人之姓名、年齡及住址,有代理人者代理人姓名、地址,委任狀需置於投標單中。
- 代理人需為律師、直系血親、配偶。
- 願買之不動產。
- 願出之價額並記明投標之股別、案號及誧揭L章。
二、購屋理財指南
購屋資金
資金計劃是選購房屋前的重要工作之一,周詳的計劃方能將財力作最有效的運用,同時,購屋之後,不必為償還貸款而擔憂。財務狀況是可以安排的,良好的資金規劃,可以讓您在購屋後,不會因沈重的房貸負擔而影響了原來的生活水準,同時可讓您買得“放心”,住得“安心”。
簡易購屋能力推算
每月可負擔房貸金額=月收入×1/3
可購房屋總價=現有自備款÷30%
如何選擇理想的住家
買房子是一生中重大的抉擇,如何選擇理想的住家,購屋者可從經濟因素及產品兩大方向來分析,而產品的挑選又可從大、小環境及個人因素來考慮。
購屋注意事項
(一) 確定購屋之目的
(二) 實地查看
(三) 占有使用情況的了解
(四) 產權調查
(五) 簽訂合約注意事項
(六) 代書作業與貸款
(七) 相關稅費
在您一生中,購屋的機會也雀�酗@、兩次,在此我們還是建議您選擇一家擁有良好形象、正派經營的不動產經紀業者,幫您處理有關不動產買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