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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拍屋拍次流程

房東:小風
發表時間:2010-01-14
[檢舉]



法院法拍屋拍次流程

法拍屋經不動產鑑價公司完成估價報告,法官再詢問債權人、債務人表示竟見後,依其心證定出第一次拍賣底價,如無人應買,就8折減價...
第二次拍賣,無人應買,再8折減價...
第三次拍賣,無人應買,就原價公告應買三個月...
公告應買,應買期三個月中,債權人可隨時提出8折減價特別拍賣...
特別拍賣,再無人應買,債權人只得承受,撤回案件或另行估價拍賣

另行估價拍賣後,又從第一次開始循還,法令表面上只能拍賣四次,其實幾乎無次數之限制。
如果您是要公告應買,就要以第三拍底價223萬,向法院寫狀紙表示承買,假設您是第一位送進狀紙,而且債權人也同意出售,您就能以223萬買到;公告應買稱「定價錢,比時間」。
假如您希望在特別拍賣時進場投標(底價為223萬打8折為178•4萬),就要祈禱公告應買三個月期間無人來買,而且債權人又願推出特別拍賣。當然最後要能進場比價得標,否則一切就白做工;進場比價稱「定時間,比價錢」。
目前各地方法院法拍屋鑑價時,有10%鑑得特別高,緃使特別拍賣(第四次拍賣)也無人投標,也有10%鑑得特別低,第一次拍賣就有不少人來搶標,剩下80%案件約在第二次或第三次才有人投標。
所以不一定第一次没人投標,要找有經驗朋友協助,判斷市價行情與拍賣底價,決定何時進場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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