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資訊日益透明,不少人打算自己看法院公告、單槍匹馬進場投標,且選擇「點交」物件投標,就不必曠日廢時與原屋主周旋;但專家提醒,投標法拍屋不如一般住宅買賣的簡單,民眾應先釐清3大迷思,讓投標過程更順利:
一、填標單應確實寫清楚「發文字號」,法院公告是以「平方公尺」計算面積,較不符合一般認知:山水法拍屋搜尋引擎網站執行長卓訓麟指出,民眾想要自己看法院公告、進場投標,必須先熟悉法院公告的形式,法院公告的「發文字號」就是待拍物件的「案號」,民眾在投標室填寫標單時,一定要將「案號」一字不漏地寫上,才不會成為廢標。
此外,法院公告的物件面積單位,不是以「坪數」計算,而是以「平方公尺」計算。對於目前民眾普遍認知的「坪數」,有所差距,必須再次換算,才了解是否適合本身對住宅面積的需求。
二、法院公告未提供公設比、屋齡等項目,內容也艱澀難懂:卓訓麟說,民眾在法院的法拍屋原始公告中,看不出該物件的屋齡、公設比,也就是說,若非熟悉該區域的民眾投標,可能對於待拍物件是否老舊、公設比是否過高等細節,都無法從法院公告中得知,必須自己去地政相關單位調閱\謄本。
而目前各法拍代標網站中,都會詳列資訊,操作介面也很完善,民眾可加入免費會員,若想了解更多法拍資訊,也可花1,000元至3,000元,成為短期或長期的訂閱\會員。
三、即使是投標「點交」物件,但法院執行點交程序屬於「被動」角色,民眾仍應主動遞狀:卓訓麟表示,點交及不點交物件,約占70%:30%的比例,一般民眾認為投標「點交」物件較安心,但點交程序仍複雜,相較於一般住宅買賣,交易過戶便可入住,但「點交」物件,卻要2至3個月的運作流程。
卓訓麟說,「點交」物件得標後,民眾須在7天至10天內會取得權利移轉證明,再去辦理過戶、設定、抵押等程序,同時得標者也必須主動向法院遞狀,請法院申請履勘交屋,若屋主已搬離,法官現場履勘、簽字後等同交屋,若未搬離則會第二次發函,在1個月後實施「強制執行」,屋主必須搬出。
若家具、電視等物品,屋主不願搬遷,則得標人應現場列表清冊,可挪出一處場所放置原屋主的物品或直接「現址保管」,1個月後若屋主未領回則可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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