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方:
1.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或國民身份證影本二至三份。
2.印鑑證明書一份(公證時用)。
3.加蓋\普通章或印鑑章(公證時用)。
二、賣方:
1.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或國民身份證影本二至三份。
2. 印鑑證明書一份(土地建物分案辦理時則二份)。
3.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4.最近一期地價稅、房屋稅單。
5.產權係妻名義登記者,於辦理公證時應加附配偶同意書一份,及其印鑑證
明書一份(但74年6月5日以後登記妻名義者除外)
6.工程受益費、重劃費用之收據。
7.加蓋\印鑑章。
三、買方加辦貸款(抵押權設定)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一份。
2.印鑑證明書一份(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自然人時免附)。
※抵押權塗銷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一份。
2.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一份。
3.他項權利證明書一份。
4.債務清償證明書二份。
5.印鑑證明書一份(抵押權人為自然人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