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杰的祖父、父親及大伯都有高血壓的毛病,因此他的保險業務員在幫他做保單規劃時,就建議他除了購買終身壽險之外,最好再加買一張重大疾病險的保單,預先防範這種家族病史所可能引發的財務風險。
簡單來說,重大疾病險是特別針對現代人「因為發生特定重大疾病,急需大筆資金」的需求而設計。一旦被保險人被確定診斷罹患契約上所約定的各項重大疾病時,保險公司就會按照原先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做為補償保戶患病的醫療費和收入損失。
目前市售重大疾病險的保障項目,主要是指癌症、腦中風、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慢性腎衰竭、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癱瘓等七項疾病。但是隨著生活環境的變遷,重大疾病對於現代人威脅愈來愈大,因此近年來各家保險公司,紛紛增加特定重大傷病的保障範圍,最多可達27項。
新增的20項特定傷病名稱包括:肝硬化症、肌肉營養不良症、克隆氏病及潰瘍性結腸炎、腦血管動脈瘤手術、急性腦炎、昏迷、慢性肝病、系統性紅斑性狼瘡、脊髓灰質炎、帕金森氏症、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頭部嚴重創傷、阿茲海默症(老年癡呆)、腦部良性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主動脈置換手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灼燒燙傷。
Box 1、三大理由購買重大疾病險
一、重大疾病險發生比率高,未來實際用到的機率不低。根據一份統計資料顯示:全世界死亡人數中,有66%的人是死於重大疾病。其中,年齡在30~45歲左右的男女,罹患重大疾病的機率更超過五成。事實上以國內十大死因為例,其中約有七項是投保重大疾病險中,可能會得到保險公司理賠的項目。
二、重大疾病險是採一次給付,新式療法花費金額多,且多數住院醫療或癌症險的保額可能不足。許\多新的治療方式,既不屬於現行癌症險的承保範圍內,保戶即便是可以靠住院醫療險的「雜費項目」來分擔費用,但是由於數字過於龐大,貼補的效果也很有限,此時,唯有重大疾病險才能發揮作用。
三、只需醫師診斷證明即可理賠,不需要實際住院的收據正本,運用上較具彈性。重大疾病險不像健康險,一定要有相關的醫療事件、支出,才能夠支付。基本上,只要符合重大疾病的定義,就可請領重大疾病險,也不會限制保險金的使用方式。事實上,重大疾病險的保險金除了可用於醫療費用外,也可拿來作為看護費、生活費、另類療法的用途,使用上較可隨個人需要自由運用。
一般來說,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險的保單都是屬於「終身保障」的險種。也就是說,保戶只要投保之後,只要持續繳費或繳費期滿,都可以獲得終身的保障。不過,它除了一樣有「主約」或「附約」的差異外,還有以下三種分類方式。 一、依「給付項目多寡」分為「重大疾病險」、「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險」與「特定傷病險」三種。
二、依「是否有身故、全殘保險金」分為「帳戶型」與「倍數型」兩種。 三、依「身故保險金是否要扣除已領金額」分為「額外給付型(不用扣除已給付金額)」及「提前給付型(須扣除已給付金額)」兩種。
以「帳戶型(具有身故保障)」的重大疾病險為例,保戶可以將它看做是「傳統終身壽險」與「重大疾病險」二合一的組合商品。而重大疾病險與壽險間的最大不同之處,就在於重大疾病險可在生前支付。
因為購買壽險的被保險人,除非被醫師診斷為「只有六個月的生命期」(多數醫師不會開出這樣的證明),否則很難能夠順利向保險公司提前請領「生命末期保險金」,先行動支這筆保險金。
當然,仔細一點的消費者應該可以發現,除了癌症險之外,重大疾病險中也有「罹患癌症」時的給付。只不過,重大疾病險與癌症險間,還是有相當大的差異存在。
癌症險與重大疾病險有什麼差別:
重大疾病險 | 癌症險 | |
給付項目 | 癌症、腦中風、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慢性腎衰竭、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癱瘓等七項疾病 | 初次罹患癌症,以及各項癌症住院、門診、手術…等保險金 |
保障範圍 | 廣(包括七大項重大疾病或更多項特定傷病) | 窄(只限於癌症相關治療) |
理賠條件 | 只要醫師診斷證明書即一次全額理賠,有壽險保障的則在身故後領取 | 初次罹患癌症時憑醫師診斷證明書,先領取一小筆金額,之後的每次領取,都需要醫院收據正本,有壽險保障的則在身故後領取 |
由於重大疾病險的用處,一是為了新藥或新的治療方式的費用補貼,另一個則是當做看護費或不能工作時期的生活費用補貼,因此,購買重大疾病險的標準,就可以上述兩者的可能費用為依據。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年齡超過30~45的人,罹患重大疾病的機率超過五成,因此之後的保費也會比較貴些。所以,購買重大疾病險的最佳年齡,應該是30歲以下的年輕人,才能享受到「低保費,高保障」的好處。
由於重大疾病險中,帳戶型(含有壽險)的保費貴,倍數型(不含壽險)的保費較為便宜。所以,預算少的保戶,可以選擇不含壽險的重大疾病險附約。如果保戶已經買了終身壽險,而且覺得保障已經足夠,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購買倍數型保單。這樣才可以用同樣的預算,買到更多的重大疾病險保障。
因此,假設民眾預算不多,卻仍然想透過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為可能發生的驚人開銷及早規劃,同時原有壽險保障金額也已足夠的人,較為省錢一點的做法是:以倍數型附約為首要目標。這樣搭配之後,整體保費支出可以降到原先的一半左右。保戶可以將省下來的保費,購買其他不足的保障。行有餘力再購買帳戶型附約或主約。
Box 2、購買重大疾病險時應注意事項:
一、除外不保的項目越來越多。儘管重大疾病險有其不可取代的優勢,不過專家不忘提醒想要購買重大疾病險的保戶,多注意以下的事項。首先,重大疾病雖然涵蓋\了七種項目,卻仍有不賠的狀況。
例如:重大疾病險雖然會針對癌症項目給付,但是像原位癌(即「治癒率、存活率高,但治療費用較低的零期癌症」)、皮膚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與第一期柯杰金氏病等(有些保險公司所設定的項目還更多),都是重大疾病並不承保的範圍,值得保戶特別注意。
二、有等待期。一般來說,保險公司為了怕保戶「待病投保」,因此都會設定一個「等待期」,而重大疾病險也不例外。也就是說,不是保戶今天買了一張重大疾病險,就立刻有保障。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等待期主要是指「因疾病」所造成,如果是因為意外所造成的癱瘓或是重大器官移植等,則不受「30~90天等待期」的限制。
目前市售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險的等待期為30或90天,其中,又以30天等待期的保單較多(ING安泰、三商美邦、全球、安聯、宏泰、保誠、保德信、美國、國泰、富邦、遠雄及興農人壽)。
三、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險都有特殊定義。也就是說,不是所有保戶認為是很「重大」的疾病,都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而只有保單契約條款上所註明的「理賠項目」,保戶未來才可能拿得到理賠保險金。
一般重大疾病險的給付項目就只有七項,但是有些保險公司,還會個別推出像猛爆性肝炎、肝硬化、阿爾茲海默氏病、帕金森氏症、全身性紅斑狼瘡等重大疾病的特定傷病險。
這種特定傷病保單的給付方式,跟重大疾病險類似,如果保戶有相關家族史或風險時,可以透過這種保單獲得比重大疾病險更多的保障。但是一般來說,保障項目範圍越多,同一性別、年齡的保費也會越貴。因此,保戶在在選購重大疾病險時,應該考量自身能夠負擔的保費預算,最後再決定購買何種保單。
四、以重大疾病險為主約,當心領取保險金後,其他附約會失效。在全額理賠後,被保險人日後假設再罹患其他項目的重大疾病,也不能再獲得重大疾病險的理賠。特別是考慮把附有壽險保障的重大疾病險當做主約,再附加壽險、住院醫療險、意外險附約的人,必須思考所有主、附約都將失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