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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一方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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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劉育諭
發表時間:2021-04-19
[檢舉]

有意離婚的男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簡化離婚程序,不須再另至戶政機關登記。本案是否已送請立院院會三讀通過。現行離婚程序倒底須否雙方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或者只需一方到場辦理即可,請各位大大告訴我,謝謝!!致20點聊表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