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離婚的實務流程
法定離婚的實務流程 請問各位大大: 進行法定離婚的流程是否一定要先進行協議離婚 只有協議不成才進行法定離婚? 若進行法定離婚 是不是一定要先至調解委員會送件 才可以向法院送件? 還是可不須經過上述的流程 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ps.並非家暴或民法1052條第1項之10款項目 而是因該條之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