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離婚是否有效
這樣離婚是否有效 請問大大:離婚協議書是由我和前妻以mail及電話方式擬定出來的.10/3 我前妻及他妹(證人1)先在離婚協議書簽名而未輒�(說沒印泥).而我並未在場.半小時後我和前妻在相約地點見面.他把協議書交給我.再由我拿去請我姐姐(證人2)簽名輒�(我前妻未在場).等我回到家後.我才自己一個人簽名輒�.補:雙方的證人簽字時並沒有用任何方式詢問夫妻雙方是否要離婚.10/4辦登記那天只有我和前妻到場我和前妻約在戶政碰面.她才把她及她妹的印章拿出來補誚L章.補誧鳩畯怳~進戶政辦理登記.請問各位好心的大大這樣的程序是否有效??...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