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以馬上跟別人同居嗎
離婚後可以馬上跟別人同居嗎 假設男女雙方在離婚前就已經認識當雙方都辦好了離婚手續變成都沒有婚約的人這種情形是否就可以立刻同居在一起也沒有法律上的問題嗎?如果另一方已離婚的配偶不甘心提出訴求有無法律上的責任或是會造成離婚無效嗎?...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