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對方不實踐離婚協議
離婚之後對方不實踐離婚協議 離婚之後依照離婚協議內容我每個月10號可以依照協議內容探視小孩但是由於離婚後前夫將我手機內所有的聯絡方式刪除我無法與他的家人連絡造成我已經三個月沒有看到小朋友第一個月我前夫將他自己手機號碼更換我無法連絡沒看到小朋友第二個月我前夫的母親將小朋友帶離居處縣市找不到人沒看到小朋友第三個月也是本月份我前夫原本跟我約的時間一延再延甚至要我晚上很晚才可以看小朋友我前夫宣稱他已經幫小朋友找到新媽媽希望我能夠祝福要我放棄探視權益我可以提出告訴爭取小朋友監護權嗎應該如何才能夠爭取到小朋友監護權呢...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