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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現買的屋子,有有壁癌,但尚未過戶,可要求退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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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劉志銘
發表時間:2021-04-20
[檢舉]

  購屋總價為465萬,款項己付了115萬,餘額350尚未支付,貸款尚未對保、尚未用印、完稅中。  買方發現所購房屋有嚴重壁癌,欲終止買賣合約,原因是仲介、賣方在銷售前,未告知壁癌真象與事實,只在簽約當天,臨時在合約上,該屋有疑似漏水問題,要買簽名。  因簽約時間緊促,買方未察,簽了名,但「漏水」與「壁癌」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狀態」。  買方經深入瞭解「壁癌」對人們生命、生活、生存品質,有著鉅大深遠的影響。毅然決然決定「終止合約」進行。  不再購買該有「壁癌」事實的房屋。理由是仲介、賣方隱瞞壁癌事實。這樣的要求可成立嗎?可要求全額退還、或訴諸公堂?  請各位大大給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