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購屋發現壁癌,欲終止合約,追討己付款之問答。

刪除   修改
房東:溫舒森
發表時間:2021-04-20
[檢舉]

一、對於發現壁癌之事,買方已告知了嗎?仲介與賣方的態度為何?ans:有處理的意願,態度不積極,不斷地把責任問題,歸咎於買方。二、委辦的仲介公司是頗具規模?還是一般的掮客?ans:是某「台x房屋」知名公司之分店。三、您買的中古屋壁癌嚴重的地步?ans:本人買的是五樓之四樓,經本人和漏水專業技師到頂樓測勘,發覺五樓購屋者,三年前購屋前,曾做全面外牆防漏及內牆壁癌處理,如改善有限,如今情況依然,且住該住戶承認有支氣管炎,經常咳嗽,疑似長期吸入白華粉末所致。﹝對於該壁癌狀況,其回答極無柰﹞四、壁癌所在位置是否相當隱密?甚或被裝潢或家具遮掩住?ans:三間臥室,及兩間浴室,之窗口邊緣,都有壁癌漫延滋長的跡象。尤以兩間浴室最為嚴重,掉落一地的白粉,都來自磁磚間的縫隙,及外部屋簷水泥破裂、鋼筋外露。五、約中所指稱漏水的位置是否與壁癌之處穩合?ans:仲介在買賣雙方議價完成後,立即簽約,臨時在「標的現況說明書」之「是否漏水情形」欄位,補上「依現況交屋,主屋疑似有滲水狀況」請內人簽名﹝購屋者是本人﹞六、買方或仲介有請專家來堪驗現場嗎?ans:本人提前支付用印、完稅款後,要求屋主簽立「偣屋裝修同意書」後,再做屋內修繕過程,經一清潔工,到現場到屋內估價,看見牆壁之「白粉」脫口說出是「壁癌」,才讓我驚覺何謂是「壁癌」。之前,仲介和屋主從未和買方會同測勘。...:一,僅輕描淡寫的告知漏水,未告知是壁癌 2:另,本人對漏水、脫漆、壁癌的認知區隔有限,直至上網查知「壁癌」之相關之資訊,方知壁癌之事態嚴重性和影響。 3:此案件,本人堅持退屋原因如次:一,壁癌是先天環境前是一條大溝,及後天屋況結構破損所致。二,內人有先天敏感症,目前有免疫力弁鄍Ⅴ朘g狀。三,長女有先天性鼻子過敏疾病,需開刀根治。四,長期或終身背負壁癌的心理債務陰影,不甚負荷。 4:一,今天己發函方式告知賣方、代書、仲介。二,此屋應屬整棟結構性壁癌,其認定由專業技師來做鑑定。三,唯一能舉證,乃「標的現況說明書」之簽名,賣方是拷貝版簽名,買方是原筆跡版簽名。表示一,簽名時間不同、二,這份「標的現況說明書」即當時的斡旋書,剪貼、或套印過來。三,「標的..」填表日期為98.4.10,而簽約日為98.4.18。這段時間正是仲介斡旋期。四,法扶會,今天己前去預約,審核是否通過,變數。五,如以「未告知壁癌真象,有隱瞞誤導之嫌」提告,可否?六,「漏水」、「脫漆」、「斑剝」、「壁癌」,要如何分別、定義?  ... 5: 在提告之前,請仲介居中協調,讓買方能取回最大款項額度,而賣方又能獲得適當補償,仲介之服務費己成既定事實,不變。 向賣方、仲介曉以大義,三方的最大公約數,即各方損失最小;否則,對薄公堂,各方辨駁、舉證、反辨等,曠日廢時,事件宣騰沸沸湯湯,三方都受傷。 此想法,會不會太天真?... 6:昨天以發函方式給受文者、副本、主旨、說明等告之,有法律效用? 7:以油漆塗抹粉刷,算不算刻意掩飾,便於隱瞞「壁癌」實情? 8:  初次看屋,要拍照,遭仲介婉拒,直到付了鉅額款項後,才獲淮拍照,應算是刻意隱瞞? 9:  看來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囉!以一百多萬來買人生經驗,代價不小。唯一可自我安慰,健康的身心,是錢買不到的。  不想到了晚上,陰雨天,就是白華漫天飛舞,窮凶惡煞的噬食,人們呼出的二氧化碳。  豔陽天,熾熱陽光,照進窗內,白華鰴菌萎縮到陰暗的牆縫裡去,人們看到牆面的斑剝痕跡,不以為意的道:「那是不過是脫漆嘛。」  昨天老婆回家告知:「我同事說,哪家沒有壁癌?是你有問題。」突然覺得,自己好無桼和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