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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持分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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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黃凱琳
發表時間:2021-04-20
[檢舉]

由於先父留下一塊土地含房子,在共有持分之下,我母親(元配)這邊有10分之7持有權部份,同居人兒人佔有10分之3持有權部份,但是由於我們已沒有回去住很久了,同居人兒人擅自把這塊共有持分的房子用鐵捲門給他隔了一大半在使用,那1.我可以把這些鐵門不經告知就把他破壞嗎?因為他也沒告知我們就擅自用鐵捲門給他隔了一大半在使用2.同居人的兒子不告知我們,那我可以告他侵占嗎?3.同居人兒子一直說:這房子沒有分管契約,雖然他只有少數,但是先佔就是誰的,所以他說隔了一大半使用沒有錯?那我的權益不就白白損失了。4.之前同居人的兒子住的部份就已經超過他的10分之3持有權部份,我們有也告他們超過部分的持有權(不當得利的部份),他也有賠我們錢了,那這算不算一種分管分管契約呢?5.警察局不受理這種案子,因為,警察說:這是你們共有持分的問題,無法受理,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