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租屋違約,有何申訴管道保障自身權利?

刪除   修改
房東:姜杰岑
發表時間:2021-04-20
[檢舉]

我們一開始看到這間房子..因為很喜歡就租下..簽約簽約後隔天..因為覺得門太單薄..口頭詢問房東是否可以加裝鐵門房東也答應了要幫我們裝(我們租屋的門 因為前房客曾遭到小偷破壞..導致門縫都還有被撬的痕跡,聽房東說..門沒有被撬開..只有遭到破壞)他說會在我們入住前就用好結果在過3天 我們就要入住了..房東卻說 還要問工人..工人不只接一個案子不知什麼時候會來用而且當初簽約時..他們口頭答應我們換幫我們房間鎖全換之後答應裝鐵門後...就改口說..既然有鐵門..房間鎖就不換了這樣我們的權力在哪?他們這樣不算違約嗎??要是之後11/1日他沒有幫我們裝鐵門..算他們違約嗎?還有因為我們才剛入社會沒多久..甚至室友有未滿20的朋友不知道稅的問題房東就在簽約時 口頭上說...他們不繳稅..這樣他們才不用多繳錢我們的契約也有寫:第十六條:本劍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期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這是要我們幫房東逃漏稅的意思???而且我們雖然簽約是10月中但入住時間是11/1日卻在幫家時..看到房東在門口貼說 要我們付10/28的洗水塔錢+洗樓梯的錢總金額200$請問我們這錢是我們要付的嗎?我們根本還沒入住..就要我們繳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