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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樓管理委員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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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巫興元
發表時間:2021-04-20
[檢舉]

請問~1.管理委員會一定要有主委、財委、監委?既然不得一人兼任二職,缺監委行嗎?2.那些事情一定要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行?是修改住戶規約才需要嗎?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要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出席,出席比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這樣沒錯吧。4.擔任主委、財委、監委須具備那些條件?5.大樓原先就設有置物櫃(每戶都有),現在壞掉想重做,但是大樓沒經費,請大家共同分擔,要出錢又有住戶反對,可以重建後以收取費用才能使用的方式嗎?或有其他方法請提供參考。6.重作櫃子這種工程,還需要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能決定嗎?廠商估價80000元。7.鐵門壞掉要換,鎖也順便換了,再跟住戶收取高金額鑰鎖的費用,用來補鐵門的工程費,這樣合法嗎?本大樓半數以上都是租給他人的,房東要不是在國外就是不敢留通訊地址,好野人也真是怕,開會或催繳管理費通知都不知道要寄到哪裡,問題很多感謝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