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有家歸不得!!!

刪除   修改
房東:瞿靜宜
發表時間:2021-04-20
[檢舉]

大樓管委會將電梯改為感應式的,又於逃生梯加裝超大型鐵門,只要是住戶未繳清管理費,主委竟自決定不發予電梯感應卡,只願給予逃生梯加裝鐵門的鑰匙,讓住戶爬樓梯回家。主委或管委會的諸公有何權利決定不給住戶搭乘電梯?另,住戶於未領得鐵門的鑰匙及管委會公告啟動電梯感應系統之前,就先行啟動,也將鐵門上鎖,致使住戶無法回到自己的家中∼∼∼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管委會或主委有否觸犯刑法∼妨害自由罰∼呢?...已更新項目:我並非未繳管理費,而是因為我的房子當初是由法院拍定而來,在我剛搬入時,管委會強烈要求我要繳交前屋主所積欠之管理費,才肯給大門感應扣,否則我不得搬入。當時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將所有欠款償還才能搬入。後來今年去上完公寓大廈管理相關課程,才得知我根本就不須代償,所以今年的管理費我主張將之前誤償他人之債所延伸出來的溢繳管理費與今年及往後的管理費兩相抵消,直到溢繳管理費用抵消完為止(有給存證信函)...2 個已更新項目:另外,逃生梯加裝鐵門,也是要有鑰匙才能進入爬回自己的家∼∼∼∼∼3 個已更新項目:1.我所住的大樓沒有管理員~2.我查器L住戶規約及區權會議紀錄並沒有規定或決議未繳管理費的住戶,不能坐電梯,且當初決議要安裝感應系統及二樓加裝鐵門是出自於為維護住戶居家安全。3.我詢問過財委為何我不能使用電梯,財委說他也不知為何主委不讓我使用,並且我給的存證信函他並不知情。...4 個已更新項目:一、尋求過台中市公寓大廈爭議事項調解,都發局的回覆是1.管理費爭議屬民法問題,法院訴訟。2.加裝鐵門,派員查看,若屬實,將依危害公共安全立即拆除。3.妨害自由屬刑法問題,法院訴訟,是否成立由判決法官自由心證。二、協進會回覆:請求區公所協調,但告知本件協調不成比例大於成央A(因回覆者剛好就是所在區公所人員)。最後還是得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