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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服飾店上班,想請問雇主的作法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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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采薇
發表時間:2021-04-20
[檢舉]

我在樹X林服飾店上班,工作時間分為三種第一種為10:00am~22:00pm第二種為14:00pm~22:00pm第三種為10:00am~18:00pm大部分上班時間皆為第一種沒有勞工退休金制度 月休六天,只能排修而且不能指定放六日連續兩天放假 問題一:公司內部有個不成文規定,遲到必須扣錢這部分我要先申明,公司電腦太過於老舊,已經多次向公司反應皆無效果導致開機時間可能超過十分鐘以上,等開好了打卡都遲到了重點在於遲到就必須扣錢,三次是五百塊,每次電腦慢個一兩分鐘也要扣錢如果累積超過三十分鐘是扣一千塊的問題二:加班時,沒有按照勞基法給予的薪資給予加班費。我記得是給95塊,加班也沒有加倍問題三:公司鐵門過於老舊,自動門無法開啟時,必須使用手動拉起繩索開啟鐵門,因繩索斷裂必須扣薪水五百元 問題四:薪資單是由公司派人手寫送來的,內容只有姓名、薪資並沒有勞基法所規定得勞工退休金6%的部份以上問題如果未獲得改善,我是否可以提出申訴和必須由什麼管道提出申訴呢?...已更新項目:甜甜圈: 是的電腦開啟來才能打卡!!!2 個已更新項目:小長長 我想您誤會問題的重點囉!!規定是沒錯,但我們不能任選還有我提出的是四個問題,才要尋求管道申訴前面是說公司的營運模式不合理的是以上四點問題!!不過還是謝謝您的解答,還請您看看我的問題,再幫我指導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