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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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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李旻君
發表時間:2021-04-20
[檢舉]

想請問一個問題,咱於99年時買了新屋(公寓大廈),因屬新建案,當時尚未有管委會,當時建商說可以安裝鐵門,咱心想安裝鐵門有安全保障,所以興高采烈地裝了個鍛造鐵門,但管委會成立後,卻說依大廈管理條例跟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不得安裝鐵門,要求拆除!如今更決定以管委會名義提出民事訴訟!啊∼我懵了∼這...買間新屋,裝個鐵門,招誰惹誰阿!這其間管委會有函文台中市政府,要求以行政程序強制拆除,可是當時台中市政府回函說,應由管委會與住戶自行協商,無強制拆除之道理,這...可如今要民事訴訟,買間屋子已經夠辛苦了!還遇到這等事,試問可有大大可解此問題?咱該怎辦阿?然不成自認倒楣拆了鐵門,因為管委會說,是建商答應的,不是管委會答應的,要求咱自行找建商索賠!這...管委會權力這麼大嗎?實在真的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