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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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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妮妮
發表時間:2021-04-21
[檢舉]

1.房屋買賣,配合超貸及借貸裝潢.2.買方沒錢買屋需要全貸,及多貸50萬.3.經銀行核貸多50萬,完全退予買方.4.另買方請求幫私人(代墊)50萬裝潢.5.以上賣方全部完成,並代墊50萬裝潢發包付款.(完全代墊支付)6.現買方全部亂?,不願償還代墊之裝潢費用50萬元.7.賣方有人証(銀行承辦人員.過戶代書)裝潢墊款費用証明.8.因多年好友,故程序上瑕疵(買方非登記人及債務人)買賣契約有加價及接受買方作假的收入証明,轉予貸款銀行辦理.9.請問專業如何處理?1.告訴(如何告)2.強勢收証3.公了,私了10.以上問題,只是當初幫人害己;現如何辦合法有?及快速!...已更新項目:1.買方與登記人是同居關係(買後共同使用)2.裝潢設計施工皆由買方監工(但由賣方介紹,費用由買方向賣方另借)3.買賣?方是朋友關係,只有口頭承諾借款裝潢以後返,但一切付款流程皆由賣方支付(施工廠商可証明)4.買賣契約作價雙方同意並無資金流程(給銀行端核貸用)5.當下登記人否認以上約定及債務,而代表買方之友人也耍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