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外牆的防水處理費用是否應用管委會支付?
大樓外牆的防水處理費用是否應用管委會支付? 最近因家中要裝潢(在7F), 但由於陽臺有漏水問題,經堪驗後為8F外牆與外牆露臺防漏未做好所致, 但是:1.8F外牆與外牆露臺是屬於公共區域嗎?2.承1,如果是,那費用應該由大樓管委會支付或我們住戶個人支付呢?3.有明確的條文或案例/判例可引用嗎? (我找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第10條,但看不太瞭..)...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