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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規定 裝潢施工另收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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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杜偉智
發表時間:2021-04-21
[檢舉]

您好!是這樣的,想舊屋翻新,工期大約二個半月,向管委會要了施工申請表,才知道這們社區規定施工一個月內不收費,假日不能施工哦,所以只剩二十二天可以做!超過天數,則一天收費200元清潔費,雖然假日不能施工,但也一樣算一天的費用哦!!有沒有見過那麼離譜的額外收費呀,有好好的向總幹事(說是他負責的)溝通兩、三次了,給我的回覆都是"每個人都這樣"1.如果這樣,我們是否就只能服從管委會的規定呢?2.如果我覺得不合理,是否有申訴的管道呢?3.我要怎麼審視這規定是否合法?是要列在住戶規約?還是只是在一張紙上,說明民國96年規定xxxx,然後誘W幾個章就可讓住戶遵守?對這規定覺得很悶又無耐,是否有經驗的人能幫我解答一下呢?...已更新項目:真的非常大感謝三位熱心的法律達人為我解說!裝潢己花不少費用,想到還要再另付款給管委會>_<.....其實不論金額大小,我是想了解這每天200元的清潔費規定是否合程序,有實際寫明在什麼地方才能向住戶收費;若有理,我則執行之,否則我寧願將此費用反饋於被困擾到的鄰居,而非管委會…所以我1.是否請委員拿出住戶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給我看呢?住戶規約是否長得就像範本一樣,然後我即可審核那"200元清潔費"是否有清楚寫在規約裡即可?還是用一張紙輕X個章當附件或當規約即可呢?再有勞大大解說了。...2 個已更新項目:2.看了以下規定,是真的無條件授權嗎(暈)?連同金額大小也完全授權嗎?是否有什麼區分所有權人授權同意書?還是不需授權同意,委員即可制定辦法執行之?第十七條、一、(二)公共基金、管理費之繳納規定:管理費之"收繳程序"及"支付方法",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所以只要管理委員會有制定及公告「裝潢施工管理辦法」,而收取清潔費是符合規範的話,那住戶(區分所權人)是義務及責任遵守的。再有勞大大解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