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民法第123條對於工作天的計算?
請問民法第123條對於工作天的計算? 請問民法第123條裡.對於工作天的計算.以自然跟曆法計算法該怎麼區別與計算呢?勞請知道的能不吝指教~謝謝~^^:我是想了解自然曆跟曆法.該怎麼做區別~在實用上有何不同?~感謝亮輝的回答.不過....我要是知道你要問的問題.我就不會發問啦!~^^" 2:感謝綠果子的詳答~能否進一步再請教一個問題.若是一般工作工程訂定契約來說.以曆法計算工作天計算60日.就是不包含星期六.日嗎?以自然計算就是包含囉?~煩請指教.謝謝~^^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