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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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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雪菈
發表時間:2021-04-23
[檢舉]

1.本公司於第六河川局第三次招標購買土石,河川局99年9月份給予本公司通知規定1個月時間內載貨完畢(時間截止日99年11月8日),不然將沒收保證金,但是期間預二次颱風,(河川局賣的土石有比重,每一立方米為1.4公噸,降雨會造成含水量過高(我們是買土又不是買水),(請問 本公司可以要求暫時拒絕提貨嗎))本公司也有提出氣象局資料辦理展延,河川局人員不理採於時間到就以投標須知規定禁止本公司繼續載運土石,(沒簽訂正式合約,當初的投標須知可當合約嗎)2.經本公司了解河川局第一次標售之10家廠商,自99年3月通知取貨至今無須提供任何資料就可以展延至今,3.同一個取土工地第一次及第三次廠商河川局規定取土時間都是一個月(為何只取消第三次廠商資格,第一次的沒取消)4.請問 河川局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本公司已將土石和買家簽約卻被禁止載貨(如河川局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我可以求償嗎)...已更新項目:我們當初跟河川局買土是公開招標方式,繳完土石價款後沒有另簽合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