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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公司賺取差價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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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謝淑芬
發表時間:2021-04-25
[檢舉]

我的朋友委託仲介賣房子,原本簽約的買方以710萬低價成交, 在與仲介的代書簽完約之後,付了10萬訂金之後不再出現.仲介延滯交屋又找了釵h藉口. 在與仲介委託契約即將到期之前.才發現仲介已將房子過戶給從未出現的第三者.沿著地籍謄本的資料找到過戶後的買主,才知道仲介以830萬賣給這個買主. 情況如下:一.我的朋友是在6月份時,這家仲介已有接觸.所以仲介知道我朋友有意賣屋一事.在7月12日簽委託買賣合約書.二.7月16日現任的買主來看過房屋之後的第二天.仲介即找一位買方來7月18日簽訂買賣契約.契約除交屋日8月12日之外.買方付訂10萬.其餘700萬配合代書作業.要我朋友當下交出權狀正本,印鑑證明等相關文件.三.我朋友的房子.除日盛一胎(460萬)之外.有寶華66萬的二胎(在8月中旬一拍.所收的訂金10萬由仲介拿去先還寶華撤銷拍賣),大眾的假扣押62萬.但當時有言明上述金額由買方價金中代墊.但是,仲介一直拖延時間.甚至跟我朋友說因大眾無法清償買方貸款下不來.要我朋友去借錢還大眾.四.一直拖到8月27日仲介仍不交屋.我朋友只好委託法律顧問進行與仲介公司解除委賣合約及買方的買賣合約.而在9月3日也寄出存證信函給仲介要解約事項.雙方還存證信函飛來飛去的.但仲介仍舊是以原買方為主軸,蓄意隱瞞真正買家及總價.五.在辦理過程中.仲介要我朋友提前交屋.我朋友以搬家沒錢及急需用款下,仲介公司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借我朋友47萬元.要我朋友簽下57萬的未具付款日期本票及借據各一(多的10萬說是含寶華的撤銷金).在借據上是言明由交屋尾款中扣除.六.根據新買主的說法.他在8月初時.就已經給仲介136萬的價金,可是仲介公司卻沒有履行代償承諾,也沒有告知屋主說買主換人一事.房子是在9月19號在地政完成登記.而我朋友跟仲介的委任約是9月20日到期. 房子就這樣被移轉過戶完成了..仲介沒告知也就算了我朋友賣了房子原本還有大約100萬的餘款.在10月2日晚上,我朋友接到仲介公司的存證信函,要他在10月3日強制交屋,尾款ㄋ?在仲介的東扣西扣之下,竟然只剩11萬多.......我想幫我朋友問問各位專業達人.這樣的仲介公司合法嗎?構成蓄意詐欺圖利嗎?若不合法,我們有甚麼辦法可申訴?問過消保官,問過不動產公會.都說這樣的案子至少要一個月才會排到.真要這麼久?難怪仲介可以一手隻天..........房子是保不住了.但是公道ㄋ??????? 有請新的屋主提供我朋友.他們與仲介之間的買賣合約書及付款憑證.但買方可能畏懼仲介或怕房屋不保,很遺憾的他們不敢提供.而代書又是房仲的人........... PS:有問過買方.他們從頭到尾沒見過屋主.不覺奇怪嗎?買方回答說.因為仲介公司跟他們說.這是法拍屋.......... PS:我們也找過那個人頭買家.是在新莊地政事務所上班的.我朋友到她課長辦公室.請課長找她上來客客氣氣的請教她.她馬上找了仲介公司的人來壯勢之外.晚上還到派出所告我朋友"騷擾" ......這是天理嗎? 當然仲介公司會有另一套說詞.但是他們除了會很兇的跟我朋友討錢之外,拿不出其他任何文字證據. 這個社會.....難道會大聲嗆話的人......才是真理嗎?...已更新項目:先謝謝已回應的各位達人們.房屋是直接過給830萬的買主,原先710萬簽約的買主只是簽個買賣合約.令人合理懷疑是人頭.有調出地政資料,是以我朋友與第三者的送件.代書中途還換人,這些都是我朋友不知情的.另外,因有另行議價之因素,所以.我朋友跟仲介在合約書上有寫明.並無服務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