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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賣方和仲介訂的賣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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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李俊豪
發表時間:2021-04-25
[檢舉]

最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房子。 完稅款付了,代書也已經處理好相關手續,但是遲遲不見仲介聯絡交屋事宜。 問了代書才知道,賣方說當初他也委託了另一家仲介賣房子,怕現在交屋給我們會違約, 因此要拖到月底過了他和另家仲介的約定期限才能交屋給我們。 請問,他們說的是真的嗎?同時委託不同家仲介賣屋,真有這種契約? 為了賣方和另家仲介間的問題,使我們要再多付至少一個月的房租,這樣對於我們買方不是很不公平嗎? 買屋時仲介根本未事先告知,有什麼方法可以反制? 請懂的人說明一下好嗎? 謝謝...已更新項目:謝謝各位的說明由於當初訂約時並沒有明訂交屋日期,所以現在好像也沒什麼立場要求屋主立刻交屋?!仲介和代書都說,一般而言從訂約到交屋約一個月,我們還沒超過一個月,其實並不能算屋主有任何違約情事。我的認知和"笨呱"您所說的相同,既然程序走到完稅了,沒有別的道理要等到對方合約到期才交屋,但仲介和代書似乎覺得我太小題大作了…要我們等到屋主和別家仲介的契約期限過了才能交屋,這樣究竟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