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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設定抵押之期限?(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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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陳欣岳
發表時間:2021-04-25
[檢舉]

各位大大~一.房屋於93年2月5日被男友的債權人給設定...★當時的男友向他的友人(債權人)借款兩百萬元週轉,於是用我的房子來做抵押,一直到現在,前男友尚未清償借款, ※前男友四年多前因有罪入獄去※債權人也知道不是我本人借款...在這情況之下我可以請債權人塗銷設定嗎?★謄本上記載的是:債權人第一順位:某銀行(貸款之銀行)第二順位權利人:債權人之子的名字(非債權人之名).......略.............略...... 設定權利種類:抵押權登記原因:讓與擔保債權總金額:兩百萬元存續時間:(空白)清償日期:99年5月5日利息(率):依照契約規定遲延利息(率):無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本人之姓名權利標得:所有權.......略....................略............等等記載二.請問清償日期過了,本人可以申請塗銷嗎?三.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塗銷的話,是否謄本上永遠都登記著被設定字言...四.或有何其他途逕處理?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