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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屋抵押設定超過債務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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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毛妹
發表時間:2021-04-25
[檢舉]

我們於民國78年從親戚手上買下一棟房子,當初不察沒發現親戚在這之前向某公司設定抵押台幣一百五十萬元,這幾年才發現。由於房子已在我名下,我想請問:1.由於親戚已不再往來,無法確定該公司有沒有向親戚要求債務償還,我要怎樣查證債權人在這段期間有沒有主張過債權?我本身從來沒接過該公司的要求處裡債務過。2.這間公司目前仍然存在,如果該公司沒有要求過償還債務,由於已經超過十五年債務有效期限,我要怎樣做才能塗銷設定?3.我想利用設定抵押超過債務有效期限這點來塗銷抵押設定,有沒有什麼我要特別注意的,或是其他任何的條件讓我這個想法無法成立的?以上,請先進不吝解答,謝謝...已更新項目:謝謝您的回答,我還有幾點不太清楚:1. 由於親戚避不見面,我們有的資料只是房地謄本上註明民國78年設定抵押,存續期間到民國80年,清償日期不清楚,期間房子沒被查封,這樣我們可不可以主張抵押已經過時效?2. 這段期間內該公司沒有向我追討過債務,也未查封房子,但是不確定有沒有向親戚追討過,某天公司如果倒閉結束是不是債權也消失。3. 如果我寄發存證信函會不會該公司轉而向我們追討債務,我相信我的親戚也無力負擔,我不想沾惹這無端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