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急!對方有房屋土地權狀跟印章,但房屋有設定,對方能�

刪除   修改
房東:葉小嫻
發表時間:2021-04-25
[檢舉]

我老公有外遇,他現在跟對方住在一起,我們房子是登記我的名字,他有辦法把房子過戶嗎? 當初房子過戶過程我沒有參予,但是他曾經讓我看過房屋和土地權狀是我的名字。昨天發現房屋和土地權狀正本他都拿走了,印章當初是另外去刻的,本來就一直都放他那。而他應該也有我的身份證影本,因為家裡習慣影印很多份放著。之前他可能怕我用房子去幫忙娘家債務,所以房屋有跟銀行設定(我不知道設定是什麼,但知道銀行有給幾百萬的額度可以借款, 但我們都沒有借)這樣他有辦法去過戶嗎?也有人跟我說,印鑑證明期效只有一年(房屋過戶給我已經十幾年),他如果現在要辦過戶,需要重新辦理印鑑證明,但印鑑證明要本人辦理,所以他沒辦法私下去辦過戶,是這樣嗎??我小孩有憂鬱症,我希望先生為了孩子還是能夠回來,所以目前行事盡量和平低調... 但也希望能保住房子!!謝謝大大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