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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房屋卻在20年前被設定.請問將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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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崔玉婷
發表時間:2021-04-25
[檢舉]

我的好友 .在民國90~91年間繼承了父親的一間公寓(遺產)而在今年有打算換屋.卻才發現房子在79年時.已被某間公司做設定.設定年限為79~84年(5年)金額約為49萬.是否還清.好友並不知道且此公司也已經倒閉.在好友的記憶中.他父親應該是有投資此公司.所以猜測當年他父親會將房屋做設定給此公司.應該是有資金上的調度.但..這都無從查證了現在想問的是:因為此公司已倒閉.且設定也已經超過15年.若依現行法律來走.超過15年的設定可以進行確認債權不存在.進行對造沒來.就可以讓法官判決我有在這大約找了一下相關資料民法第880條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我想問的是:(1)在民法第880條內的.5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意思是.若由法院判決後可以去塗銷.但債權人仍有5年的緩衝期.可以在對這房屋做進行抵押嘛?(2)還有.因此設定以滿20年.那根據上述兩條民法.15年+5年=20年是以法官判決後才能算起後5年的緩衝.還是以原設定年限算起15+5年=20年?(3)該房子除此設定.並無其他貸款或與銀行有相關設定.若法官判決可以塗銷.那是不是可以買賣此房屋.或者去申請貸款?又或者..還要等多久才能對此房屋更動? 麻煩各位達人盡量給詳細解說.奉上20點做為答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