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可否代收房屋租金?可否強制執行?

刪除   修改
房東:丁秀英
發表時間:2021-04-25
[檢舉]

因債務人欠我錢經催討都不還;我在房屋上有設定抵押權二順位存在,債務人亦有簽本票做為擔保,因一順位設定金額彼高,怕如拍賣金額,不足清償二順位,但目前房屋有出租與第三人做為營業使用,債務人亦有收取租金,請問:債權人可否將債務人收取租金之權利,借由法院強制執行,換由債權人收取?感謝回答...已更新項目:拍賣抵押物的裁定可以嗎?如用拍賣抵押物裁定,會不會只限抵押權而已?如將來拍賣不足,可否換債權憑證(我是二順位)?2 個已更新項目:因001與002回答不一樣,到底用『拍賣抵押物的裁定,可否換債權憑證? 感謝回答 !3 個已更新項目:用拍賣抵押物的裁定為執行名義,可否聲請移轉命令?又聲請移轉命令前,是否要先有扣押命令?其程序為何?感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