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於甲設定土地抵押權給乙的問題??
請教有關於甲設定土地抵押權給乙的問題?? 請問:甲將其所有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乙,後來甲又在該土地上營建房屋,為何"乙於必要時,得將房屋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房屋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 。....................((這個問題我不太懂,是否可以講明白一點^^")).......謝謝!!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