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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時之水電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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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汪雲瑄
發表時間:2021-04-26
[檢舉]

我是九月初搬進的~房東除第一次來看屋有見到前房客外~未再露面搬進時是與前房客交接鑰匙及大致水電費用告知情況~第二天發現燈管及燈泡不亮~隔幾天熱水器的熱水館漏水~告知房東~房東請我自行請水電維修~水錶的出水口也壞了~自來水公司只負責總表~分表的維修要屋主負責~所以水電維修後~總費用是5500元房東此時全不認帳~房東說維修要房客自行負擔~我搬進來時就壞的燈管就請前房客吸收~我覺得燈管不夠亮前後都已發黑換掉的要我自己負責~我和前房客都無法接受這樣的房東~想請問:1.房東與房客間應負責的責任區有那些?2.房屋租賃契約書中有一條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房東負責修理~我所遭遇是否適用此例?...